关于经营活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和规定如下:
“第八十三条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包括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www.daowen.com)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