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通常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准则所讲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又如,小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支付了税收滞纳金、罚款和赞助款项之时将所产生的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在确定营业外支出的发生额时,根据产生的来源不同,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确定:①实际发生的金额。
(1)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通常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具体应用营业外支出确认原则时,应当重点掌握两点:一是要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二是营业外支出确认的时点是发生之时。
本准则所讲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有关交易事项完成之时。例如,小企业财产清查完毕之时,将财产清查中出现的账存大于实存的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固定资产等短缺作为盘亏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又如,小企业按照规定实际支付了税收滞纳金、罚款和赞助款项之时将所产生的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②所需求的相关条件满足之时。比如,小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符合条件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将这些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www.daowen.com)
(2)营业外支出的计量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通常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通俗来讲,就是据实列支原则。在确定营业外支出的发生额时,根据产生的来源不同,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①实际发生的金额。例如,税收滞纳金、罚款、以现金对外捐赠、以现金对外赞助。
②账面价值。例如,小企业由于遭受洪灾,导致库存原材料全部毁损,仅有残料收入或价值为1000元,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即“原材料”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00000元,则小企业因自然灾害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99000元(账面价值100000-残料收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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