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通常在实现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具体应用营业外收入确认原则时,应当重点掌握两点:第一,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第二,营业外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实现之时。例如,小企业收回到财政补贴资金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时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又如,小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双方规定逾期未返还购买方的,作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1)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通常在实现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具体应用营业外收入确认原则时,应当重点掌握两点:第一,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第二,营业外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实现之时。营业外收入的“实现”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①交易完成时。例如,小企业财产清查完成时,将财产清查中出现的实存大于账存的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固定资产等溢余作为盘盈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又如小企业收回了全部或部分已作坏账损失核销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②所要求的相关条件满足之时。例如,小企业收回到财政补贴资金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时作为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又如,小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照双方规定逾期未返还购买方的,作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③在约定或特定的日期。例如,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交易所产生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折算,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汇兑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又如,小企业将包装物和商品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将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收入的计量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通常应当按照事先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简单来说,就是据实计量原则。因此,在确定营业外收入的实现金额时,根据产生的来源不同,应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确定:(www.daowen.com)

①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例如,政府补助中的货币性资产、捐赠收益中的货币性资产、盘盈收益的现金、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和违约金收益等。

②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例如,政府补助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益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和盘盈收益中的非现金资产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考虑新旧程度后作为实现金额,如果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以采用评估价值作为实现金额。

③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例如,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交易所产生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汇兑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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