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应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利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应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利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1)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www.daowen.com)
(3)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支付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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