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务收入——不可区分计量2013年7月1日,A小企业向H公司销售生产设备10台,每台销售价格10000元,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应规定,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实例】 劳务收入——不可区分计量
2013年7月1日,A小企业向H公司销售生产设备10台,每台销售价格10000元,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由A小企业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安装费已包含在售价中。
该设备的成本为每台6000元,安装期间的相关费用为36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无其他支出。
2013年7月5日,H公司所购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H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
提示 本例中,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同时存在,如果不能区分清楚的,就将二者共同看作销售商品来处理。这种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应规定,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本例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2013年7月1日,设备售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H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②发生安装费用时:(www.daowen.com)
借:劳务成本 3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600
③结转安装费用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63600
贷:劳务成本 3600
库存商品 60000
④2013年7月5日,H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H公司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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