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
2014年1月5日,A小企业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000元。
2014年1月10日,D公司收到商品,但发现商品有部分瑕疵,要求A小企业对本批商品给予10%的折让,A小企业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提示 已售出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客户可以要求企业销售折让,这种折让与商业折扣不同,与现金折扣也不同,比较类似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也是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由于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本例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2014年1月5日,商品出库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2014年1月5日,确认收入,即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www.daowen.com)
贷:库存商品 120000
③2014年1月10日,D公司发现商品质量问题:
销售折让金额=200000×10%=20000(元)
销售折让后冲减增值税税额=20000×17%=34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
④2014年1月15日,收到款项时:
D公司应收账款=234000-23400=210600(元)
借:银行存款 2106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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