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
2014年1月5日,A小企业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为了尽快回收货款,A小企业与D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000元。
提示 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一种为了鼓励客户尽快回款而采取的优惠活动。对于现金折扣,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相应的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的意思为,10天内回款折扣2%,如果10~20天回款折扣1%,20~30天回款折扣为“No”。
现金折扣下,增值税不受影响,相应的折扣金额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本例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货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结转本次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www.daowen.com)
a.假设D公司10天内回款,即2014年1月15日之前回款:
现金折扣金额=200000×2%=4000(元)
借:银行存款 230000
财务费用 40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b.假设D公司10~20天回款,即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5日之间回款:
现金折扣金额=200000×1%=2000(元)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C.假设D公司20~30天回款,即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2月4日之间回款:
现金折扣金额=0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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