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销售商品收入——托收承付2014年1月5日,A小企业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托收承付的销售商品收入的规定,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实例】 销售商品收入——托收承付
2014年1月5日,A小企业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000元。
2014年3月20日,A小企业收到款项。
提示 一批商品的销售,对财务部门来说是两笔核算业务的同时进行,即,确认销售收入及确认销售成本。在处理商品销售时,一般会在发出商品时,依据内部出库凭证来确认销售成本,当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托收承付的销售商品收入的规定,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本例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①商品出库且收到托收凭证时:
借: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www.daowen.com)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确认收入,即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③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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