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小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中。小企业为了鼓励购买方提前支付货款,与购买方即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小企业销售商品如果涉及现金折扣,由于现金折扣是否会提供给购买方要等到规定的各个不同期限分别到期时,才能最终确定,这一时间,通常会晚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提示 “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销售价款直接确认收入金额,而不需要对现金折扣进行扣除。待到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将所授予购买方的现金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视为小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融资费用。
【实例】 现金折扣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合同约定条件为3/10,n/30。若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应享受现金折扣600元(20000×3%),即销货方计入财务费用金额为600元。这种处理方法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
①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800
财务费用 600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纳税不涉及调整。
上例中若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应享受现金折扣702元[(20000+3400)×3%]。这种处理方法仍然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
①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698
财务费用 702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同时纳税调整减少。
上例中若客户在10天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为702元,即销货方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600元(20000×3%),同时冲减增值税税额102元(3400×3%)。
①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2698
财务费用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商品销售价款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现金折扣确定时再开。
货款金额20000元,现金折扣金额600元(20000×3%),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600)×17%=3298(元)。
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2269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98
(2)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
【实例】 商业折扣
M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3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销货方给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27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 31590(www.daowen.com)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0
②收到货款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590
贷:应收账款 31590
提示 商业报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才是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
(3)销售退回。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实例】 销售退回
甲公司在2014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14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2015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14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②在2014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50000×2%),实际收款57500元(58500-1000)。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③2015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4)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实例】 销售折让
甲公司2015年1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①1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③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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