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例如,A小企业生产车间的厂房虽然已经提足折旧,但是其基础结构在技术和质量方面还符合要求,该小企业对该厂房的结构进行改造和加固,发生了支出100万元,估计该厂房可供企业再度使用10年。则该厂房的大修理支出摊销期为10年,每年应摊销10万元。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例如,A小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厂房为适应生产产品的需要进行了改造,发生了支出100万元,该厂房的租赁期为10年,发生该改建支出的时间为租赁期的第3年年初,因此,该项改建支出的摊销期应为剩余的租赁期8年,而不是整个租赁期10年。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www.daowen.com)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提示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是,如果无合理的技术、法律、经济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本准则对该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选定为3年,以提高该类资产的质量,避免多计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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