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其账面价值仅剩下预计净残值。该项固定资产除预计净残值外的价值已经全部转移至生产成本或各期损益,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原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成已经消失,这些支出也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基于这一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以区别原来的固定资产和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改建支出。
改建支出仅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否则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应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小企业作为承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仍属于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仅拥有在租赁期内对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就会出现同一项固定资产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作核算的问题。但是,这项改建支出能给承租人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以区别于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对此项规定,应当注意两点:(www.daowen.com)
第一,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是指在已持有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对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日常修理费和其他修理支出。
第二,修理支出通常是一次性发生的,而不是多次发生的累计金额,但是分步骤完成的可以视同为一次性发生。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往往是指在维持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价值。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必须是使固定资产经过修理后,其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否则就不被当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而应当比照日常修理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认定,应对小企业在实务中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除了上述已提足折旧对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以外的其他情况而作的规定。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小企业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以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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