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提示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实例】 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A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3月1日购入原材料100公斤,增值税发票上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
2014年3月1日,生产部门领用材料用于生产产品A与产品B,其中产品A用料40公斤,产品B用料60公斤。
2014年3月31日,产品A与产品B完工各1000件,已入库。
2014年3月31日,本月职工薪酬100000元,其中产品A计件工资40000元,产品B计件工资50000元,生产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本月水电费共计2000元。
提示 加工后取得的存货,一般是生产企业的半成品或产成品。半成品,如企业自行生产的一些配料、零部件等,产成品就是企业可以直接用于销售的已生产完成的产品。加工后取得的存货,其成本需要加入生产过程中相关的各种费用,如所使用的材料、生产人员报酬、相关的耗用(如电费、水费等)。
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将相应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分别计入相应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最后再根据相关产品的总成本,核算产品的单位成本,以便销售环节进一步的定价。
本例的会计处理如下:(www.daowen.com)
①购入原材料,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此时,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100000÷100=1000(元/公斤)
②领用材料进行生产产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产品A 40000
生产成本——产品B 6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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