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类自制半成品属于在产品。
(4)产成品,是指工业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小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www.daowen.com)
(6)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小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8)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其价值分次进行转移,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小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小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国家指定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而也不属于小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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