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款,是指小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1)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①取得借款的核算。在取得借款时,一般以取得借款的凭证,按实际借款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②借款利息的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财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都必须按月计提。
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③归还借款的核算。归还借款时,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归还条款进行还款即可,在会计处理上也相对比较简单。
(2)“短期借款”科目的应用。
①“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②“短期借款”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实例】 短期借款——经营周转借款
2013年7月1日,A小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借入半年期、年利率6%的短期贷款200000元。借款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A小企业应当将该项短期借款的本息一次归还。
【解析】本例中的贷款只有半年,应当归入短期借款中,而虽然本例的借款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但是利息仍需要按月计提。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短期债款的叙述如下:
“第四十八条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本例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入贷款,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每月31日计提贷款利息:
每月贷款利息=200000×6%÷12=10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0
贷:应付利息 1000(www.daowen.com)
2013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200000
应付利息 12000
贷:银行存款 212000
【实例】 短期借款——临时借款
2013年7月1日,A小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借入临时借款120000元,借款期限9个月,借款利率4%,利息按季结算。
【解析】临时借款,也称临时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工商企业季节性、临时性原因引起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短期贷款。临时借款也是短期借款的一种,所以处理时也计入短期借款。
本例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入临时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每月31日计提利息:
每月利息=120000×4%÷12=400(元)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每季度支付利息:
应付的季度利息=400×3=1200(元)
借:应付利息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到期偿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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