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指数保险在中国实施存在着哪些缺点?

指数保险在中国实施存在着哪些缺点?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截至2019年6月1日,指数保险在中国的实施也是存在着诸多缺点,部分原因可归纳为其自身的制度缺陷。种植水稻的农户最担心的自然灾害依次为干旱、洪水、高温和暴雨,而国元农险的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所保的自然灾害仅限于干旱和高温两种。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所缴纳的12元保费由投保农户和国元农险共同承担,投保农户每投保一亩水稻交纳1元,国元农险负担剩下的11元保费。

指数保险在中国实施存在着哪些缺点?

指数保险因为其自身的机制设计,使得它具有了传统保险不曾拥有的优点。但是截至2019年6月1日,指数保险在中国的实施也是存在着诸多缺点,部分原因可归纳为其自身的制度缺陷。

(一)逆向选择[9]

表1.2 各种赔偿方式的约定周期最高赔偿金额

表1.3 赔偿系数表

表1.2、表1.3为安华保险给出的各种赔偿方式的约定周期最高赔偿金额表和赔偿系数表。从安华保险给出的比例可以看出,当猪粮比较低(猪肉价格相对低廉而玉米价格相对昂贵)的时候,约定周期最高赔偿金额较高,但是最高不超过0.55。

但是,价格指数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当猪粮比居高不下且稳定的时候,猪肉价格指数保险便面临着失效的风险。因为当猪肉与玉米价格可预测,猪肉价格高而玉米价格低的时候,生猪养殖户购买价格指数保险的动机减弱。第二,当价格不稳定,猪肉价格低而玉米价格高的时候,生猪养殖户购买价格指数保险的动机增强。这样一来,保险公司所面对的投保人均为高风险客户。本应被指数保险减少的逆向选择又重新回到了这个模型中。因此,指数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仅迈出了半步,一些制度设计仍不完美。

(二)推广难和不透明

2008年,安徽国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农险”)、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中国农科院等机构共同展开针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调研。2009年8月,安徽省试点“超级杂交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农业政策性保险”,合同覆盖约13万亩。2017年,国元农险的水稻天气指数保险承保面积约为33万亩,虽创下了该险种自开办以来的历史最高记录,但总承保面积仍然较小。

2009年,安徽颜湖村农户第一次投保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并从颜湖村村委购买了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但没有签订保险合同文本,只是与村委会口头协议。村委会代表农户与国元农险签订合同。投保农户每年缴纳保费1元/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农民在购买保险时,选择权主要集中在村委会的手中。由于农民获取保险信息的途径较为单一,造成购买农业保险的个性化需求无法满足。这是推广难的一个问题。

种植水稻的农户最担心的自然灾害依次为干旱、洪水、高温和暴雨,而国元农险的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所保的自然灾害仅限于干旱和高温两种。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自然灾害覆盖面较窄造成的供求矛盾,是推广难的另一个问题。

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所缴纳的12元保费由投保农户和国元农险共同承担,投保农户每投保一亩水稻交纳1元,国元农险负担剩下的11元保费。国元农险之所以可以承担主要保费源自于政府前期的大额补贴,这说明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离完全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距离。(www.daowen.com)

气象监测站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也起着制约性的作用。截至2019年6月1日,相对于全面铺开农业天气指数险所需的观察站数量,中国可以应用于农业指数保险的气象监测站数量与之存在很大差距。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境内只有81个气象监测点。从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需要来说,一个标准的气象观测点能覆盖20平方公里风险区域,按照这一标准,安徽省在其13.9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理论上需要6950个气象观测站。当然,剔除掉没有必要设点的区域,实际需要的气象观测站可能会减少。即便如此,已有站点数量与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元农险的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基本上所有的传统保险如水稻、小麦、玉米,保险条款都是公开的,但是三种指数保险——水稻高温热害指数保险、水稻天气指数保险、小麦天气指数保险是非公开的,在官方网站无法查阅到任何相关的条款。[10]这使得这类保险的透明性差,阻碍了潜在客户的发展,进一步限制了指数保险的发展。

(三)指数保险问题现状小结

1.赔付不够及时

农业指数保险的赔付标准主要是农产品价格、降雨量等指数。从获取这些指数,到根据指数判断是否符合赔付标准,再到实际的赔付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完成,理赔效率低下。以国元农险2017年的赔付为例:2017年6月22日后,安徽省遭受了持续炎热高温天气。但该保险公司直到8月2日才开始理赔计算,而核算工作则完成于8月中旬。

2.参保和出险时的核实成本较高

尽管农业指数保险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但仍然无法避免较高的核实成本。在农民参保时,需要人工统计农民的土地位置、土地面积、种植作物种类等具体信息。在判定是否符合赔付标准时,核实这些信息也需要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

3.推广困难

该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基差风险的存在导致农民难以接受合同约定。基差风险是指农户遭受的实际损失与利用保险指数计算出的赔款不能形成完全对应关系的风险。在实践中,有些农户难以接受这种“基差风险”,特别是自己的实际损失比得到的赔款要大的时候,就觉得不公平。

由于天气、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有些农民根据自己的经验,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规避天气带来的风险,从而不愿意购买农业指数保险。

4.公平透明度不够

数据来源、赔付标准的制定及具体计算过程不够透明,导致农业指数保险仍然缺乏一定的公平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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