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流失现状
甘肃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地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通道,承担着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功能,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境内山地、高原、沙漠、戈壁、绿洲交错分布,植被与气候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差异明显。
甘肃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分布广、面积大、强度高、类型多、危害重的特点。2012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表明,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8.1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6.06%。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3.68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13.43万平方公里,冻融侵蚀1.02万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划分,轻度侵蚀面积9.09万平方公里,中度侵蚀5.96万平方公里,强烈侵蚀3.61万平方公里,极强烈侵蚀4.54万平方公里,剧烈侵蚀4.93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7.68%。水力侵蚀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与陇南山地,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冻融侵蚀主要分布在甘南高原与祁连山区。
纵观全省水土流失现状,其危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导致省内黄土高原地区塬面蚕食,耕地数量减少,耕作层变薄,土壤肥力下降,生产能力降低,增加了农业经营成本,降低了农业比较效益;二是水土流失携带大量化肥、农药以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导致面源污染加重,降低了水体质量,影响灌溉和人畜饮水安全;三是水土流失搬运大量泥沙淤积湖库、塘坝,增加了防洪压力,缩短了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四是水土流失导致草地沙化退化,承载力下降,水源涵养能力降低,影响草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五是水力侵蚀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毁损农田和交通设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围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坚持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梯田建设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共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万平方公里,累计达到7.70万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27.37%;新修梯田5295.98平方公里,累计达到21370.68平方公里,梯田化率达到58.56%。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增强,方案编报率、审批率和设施验收率明显提高,地方配套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报步入常态,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梯田建设步伐加快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梯田建设,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大力推进梯田建设工程。按照“渠道不乱、投资不变”的原则,将发改、国土、扶贫、农发、水利等部门的基本口粮田建设,以及国土整治、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梯田建设项目进行整合。明确部门建设任务与投资,落实管理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调动、层层发动的梯田建设合力,全省共新修梯田5295.98平方公里。监测表明,全省现有梯田每年增产粮食150万多吨,约占2015年粮食总产量的15%。梯田工程有效调控了水土资源,提升了土地质量等级,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促进了现代旱作农业发展。梯田的深层次开发和后续产业的培育,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提升了土地生产能力,推动了定西马铃薯、陇南花椒、天水经济林果、临夏草食畜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水土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助推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重点工程,整合各部门生态建设任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万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5295.98平方公里,造林2481.24平方公里,种草653.66平方公里,封禁治理1467.4平方公里,其他措施149.61平方公里。在项目建设中,注重梯田、林草、沟道工程等综合措施配套,积极跟进全膜玉米、马铃薯、经济林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不仅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提升了水土保持综合效益,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治理前的不足30%增加到70%以上。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公示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等相关制度,使项目建设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些工程的建成,使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实现了基本农田数量、粮食产量、群众收入的“三增加”,农业生产条件、群众生活水平、生态环境的“三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坡耕地面积、贫困人口数量的“三减少”,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2013年以来,有庄浪县、安定区、泾川县3个县(区)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区”。
(三)淤地坝除险加固顺利实施
经过多年建设,全省累计建成各类淤地坝1582座,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因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效益发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2011年以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对169座病险淤地坝实施了增设溢洪道、加固坝体、维修放水建筑物等除险加固工程,确保了工程安全运行,也为今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积累了经验。
(四)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及时跟进,出台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先后修订和制订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和《甘肃省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制度,使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同时,为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下放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权限,极大提高了监督执法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了生产建设活动的人为水土流失。“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106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845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89亿元,使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了90%,实施率达到了80%,验收率达到了70%。重视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省共有63个县(区)达到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要求,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
(五)监测预报能力增强
按照全国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二期工程的部署,我省全面完成了42个监测站(点)的建设,基本形成了监测网络体系。省级总站、市级分站、基层水土保持观测站(点)运行基本正常,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甘肃省水土保持公报》。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多数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工作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积极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查清了甘肃省土壤侵蚀面积、分布与强度,查清了甘肃黄土高原地区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面积,查清了我省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与分布等情况,取得了全省水土流失基础数据和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数据等成果,初步建立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数据库,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科学规划、重点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科技支撑作用凸显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托全省水土保持科研院所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十二五”期间,围绕全省梯田建设工程、国列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坡耕地资源调查评价、优良水土保持先锋树草种的引进繁育、淤地坝工程优化设计技术、流域水沙资源高效利用、风水复合侵蚀监测技术、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验示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科学指导了全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标准化梯田建设等重大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七)科技示范创新发展
按照水利部关于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结合不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特点,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工程,构建了水土保持科技交流、科普宣传、中小学生教育的平台。“十二五”期间,在对已建成的中国科学院甘肃临泽荒漠绿洲风沙区科技示范园、泾川县田家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提升完善的基础上,相继又建成了兰州小青山、庆阳市南小河沟、永靖县芦子沟、安定区大坪村、甘州区金龙石岗墩滩、庄浪县榆林沟等6处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这些科技示范园区已成为展示科学研究、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预报等先进成果的重要窗口,有效发挥了科技引领、典型示范、科普宣传、公众教育的多重功能。
(八)公众参与意识提高
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甘肃电视台、《甘肃日报》等中央与地方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及全省水土保持建设管理成效,营造社会关注关心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户、进机关试点活动,专门编写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读本,开展了中小学生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党校资源优势,在定西、平凉、庆阳三市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保护一方水土,改善一方生态,造福一方百姓的自觉性。(www.daowen.com)
三、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制约因素还比较多,软肋和短板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多年来,虽然全省坚持不懈、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使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累计达到7.70万平方公里,但仅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7.37%,仍然存在着水土流失面积广、侵蚀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困难。目前全省还有20.43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尚有5409.37平方公里的低标准梯田需要改造,15997.65平方公里的坡耕地需要整治。黄土高原地区流域综合治理程度普遍较低,沟道治理难度明显加大,泥沙问题依然是黄河下游防洪的心腹大患。陇南山区山大沟深、地质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依然频发。河西内陆河流域风沙危害依然严重,淤积湖库、填塞渠系、压埋农田现象仍然普遍。尤其是个别生产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现象比较突出,局部地方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扭转。
(二)防治投入严重不足
尽管国家和省上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但由于投入总量小,每年全省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年治理进度不足1%。补助标准低,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要求,一次治理、一次配套难以实现。加之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建设标准,增加了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的难度。
(三)补偿机制尚未健全
由于自然资源空间分布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错位,由此产生了生态跨区占用及资源跨区流动,资源外流区未能给予足够补偿,加速了资源开发区与消费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尽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有必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的体系,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四)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亟待加强
科学研究的视角还不够宽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难题的手段不足,在侵蚀沟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水保植物开发利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干旱风蚀区和湿冷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数量较少。在科技成果推广上,由于推广经费和成果本身的局限性等因素制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程度较低,亟待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四、发展机遇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出了新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求建设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愿望更加迫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也愈来愈重。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继提出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甘肃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2014—2020)》,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2015年9月,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对河西内陆河地区、中部沿黄地区、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等五大片区进行科学规划、科学防治,实施分区域综合治理,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坚持重大生态工程与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相结合,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要求更加注重科学治理,提高治理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更加注重遵循自然规律,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更加注重面源污染控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更加注重国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实现水土保持新发展。这些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提供了强大支撑。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大力改善民生,为加快贫困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提供了新契机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把水土保持提高到山区发展的生命线、国土整治与江河治理的根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的战略高度,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奠定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地位,拓宽了其发展的新空间。省委、省政府针对省情实际,提出了《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甘政发〔2015〕65号),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要实现“十三五”末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要改善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机遇,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保生存、保发展、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作用,通过基本条件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
(三)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化资源空间均衡配置,为分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新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框架,提出推进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这“三屏”和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这“四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大局,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按照“分区防治、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通过积极实施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战略,提高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维系优良生态,在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四)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2015年10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获国务院批复并同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在国家层次获得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规划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整体部署、统筹兼顾,分区防治、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制度创新、加强监管,科技支撑、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目标宏大,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建设思想,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必须依法行政,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能。该规划将为今后全省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五)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拓宽了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解决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不足的难题创造了新空间
2015年,甘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泛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支持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以特许经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必将为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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