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甘水农水发〔2016〕274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6〕73号)精神,结合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贫困退出饮水安全验收实施意见。
一、贫困退出饮水安全指标
1.贫困人口退出指标。一是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少于40升;二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三是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四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县域内多年水源水质影响指标应检测达标)。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
2.贫困村退出指标。贫困村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按上述四项指标达到100%。计算方法:(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
×100%。
3.贫困县退出指标。贫困县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95%以上。计算方法:(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同时,贫困县要以县为单元建立完备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一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二是建立保障供水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维修养护基金;三是建立健全水质检测中心。以上指标均为否决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贫困县不得退出。(www.daowen.com)
二、贫困退出验收职责及程序
1.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由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对拟退出贫困人口按照贫困人口退出指标逐户实地进行验收,形成汇总表和花名册,由县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贫困村退出验收。由市级水务部门负责。对拟退出的贫困村按照贫困村退出指标逐乡逐村实地进行验收,形成汇总表和花名册,由市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贫困县退出验收。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由县级水务部门按照贫困县退出指标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填写“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验收统计表”,县水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水务部门;市级水务部门根据县级自验报告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填写“贫困县退出饮水安全验收统计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抽查复核,同时查阅贫困县建立完备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相关资料。根据县级自验、市级全面验收和抽查复核结果,形成省级验收报告,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市、县水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贫困退出饮水安全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认定,充分利用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上网查阅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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