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甘水规计发〔2016〕260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结合甘肃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制定本办法,作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甘水规计发〔2013〕1号)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费用构成
1.营改增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仍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调整到间接费中。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一)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计算标准执行。
2.材料预算价格
(1)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材料原价若是含税价格时,主要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调整为不含税价格。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现行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3.施工用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风、用水价格
施工用风、用水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机械台时费
按调整后的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5.砂石料单价
(1)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料场地质建筑材料调查报告、开采条件和加工工艺流程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
(2)购买砂石料单价应按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若市场调研的砂石料等当地材料含税时,暂按除以1.02的调整系数计算预算单价。(www.daowen.com)
6.混凝土材料单价
(1)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2)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若市场调研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含税时,暂按除以1.03的调整系数计算预算单价。
7.未计价装置性材料价格
建筑及安装工程未计价装置性材料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二)工程单价
1.措施费
计算标准不变。
2.间接费
机械化施工的土方工程间接费率增加1.0个百分点,机械化施工的石方工程间接费增加1.5个百分点,其他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类工程均不变。
3.利润
计算标准不变。
4.税金
营改增后,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5.扩大费
计算标准不变。
(三)定额
1.建筑及安装工程定额
(1)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零星材料费的费率不做调整。
(2)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计算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设备费。
2.机械台时费定额
施工机械台时费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3.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暂不做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