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同管理与监控实践:制度、条件、纠纷

合同管理与监控实践:制度、条件、纠纷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第四十八条 相关处室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第四十九条 厅财务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相关处室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合同管理与监控实践:制度、条件、纠纷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对合同实施签署的相关处室归口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厅财务处要及时沟通协调,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四十七条 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相关处室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www.daowen.com)

第四十九条 厅财务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厅财务处在付款之前向相关处室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条 合同归口管理的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厅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相关处室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相关处室应向分管厅领导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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