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七条 厅财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九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责任制。第十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第十二条 厅财务处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第七条 厅财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其他处室为厅机关财务内部控制的配合部门。
第八条 厅机关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第十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www.daowen.com)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立厅财务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财务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厅财务处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财务软件、资产信息系统、国库支付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由财务处归口管理,保护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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