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甘水安监发〔2016〕169号)
为全面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安监〔2016〕221号)及《甘肃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甘安委发〔2016〕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巡查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重大水利工程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巡查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巡查工作,并建立定期巡查、重点约谈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每轮视情组织若干个巡查组,保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巡查全覆盖。
重大水利工程的确定以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年度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为准。
省水利厅对省直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安全巡查,并对全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所属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巡查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由市、县负责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安全巡查,并对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巡查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巡查工作质量负责。组长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由相关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3~5人组成。各巡查组应当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进行音像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力的,应当及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
三、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巡查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四、巡查程序
(一)向被巡查部门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公布巡查事项,设立信息沟通渠道,接受有关巡查项目生产安全的情况报告;(www.daowen.com)
(二)巡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有关情况进行问询;
(三)巡查组查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巡查组随机抽查或现场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走访各参建单位基层工人、班组,了解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安全保障等情况;
(五)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工程)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六)巡查组在巡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巡查组织单位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七)巡查组织单位根据巡查工作报告向被巡查单位印发巡查整改工作通知,提出整改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巡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巡查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巡查检查掌握的内部资料和情况,并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被巡查单位(工程)要自觉接受巡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并认真提供巡查工作所需文件资料;对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巡查组织单位和有关部门。
(三)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巡查时间、巡查组别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登录到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未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应登录巡查时间和巡查组别。
(四)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交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查处纠正。
(五)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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