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省水利厅、财政厅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权限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财政厅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权限通知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完工后,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论负责。各市(州)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主体和措施。

甘肃省水利厅、财政厅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权限通知

(2016年3月9日甘水建管发〔2016〕5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2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现就调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权限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含补充、调整、增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调整为由省水利厅单独审批;以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堤防工程、秦州区娘娘坝“7·25”特大暴洪灾害灾后重建防洪工程设计变更报告、调整概算报告、动用预备费报告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州)水务局财政局实施;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工作继续执行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www.daowen.com)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权限调整后,各市(州)在审批项目设计变更报告、调整概算报告、动用预备费报告、验收阶段,要特别重视现场查勘和技术论证工作,及时将各类审批、验收文件抄报省水利厅。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等规定审批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防洪标准、堤线布置方案或减少工程建设任务,不得裁弯取直或侵占、束窄河道行洪断面,确保工程设计变更后仍能够形成连续、封闭、有效的防洪体系。要根据工程实际,实事求是地调整、审定项目概算。概算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项目法人自筹。要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严禁虚增建设任务或工程量动用项目预备费。项目完工后,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三、此次项目管理权限调整,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调整的原则。各市(州)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主体和措施。同时,要积极利用国家扶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要增强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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