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甘水资源发〔2016〕1号)
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已纳入国务院对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考核。省政府对地下水超采问题极为重视,在《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甘政办发〔2013〕6号)中明确提出:“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对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通过替代水源工程,有计划地逐步关闭。”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州)已开展了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落实《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全部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乡镇和企业需水量逐年递增,一些地方地下水自备井过度发展,严重超采,引起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地表裂缝等问题,不利于水资源涵养和优化配置,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序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是保护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各地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资源、限制取用地下水的原则,根据供水管网建设覆盖情况,有序封停地下水取水设施。
二、目标任务
至2016年底前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全部关闭,各地要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各市(州)水务部门要在2016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利厅备案。12月底前,完成全部关闭任务,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为不影响自备井现有供水对象的用水需要,关闭工作及早布置,全力推进,用一年时间实现全部关闭的目标。先关闭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水源井,后关闭一般区内的自备水源井;先关闭以生活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井,后分步关闭以工业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井。要采用关井器等设备关井,避免对水源井及其他设备的破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组织过程中可采取编制方案、宣传发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等阶段实施,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宣传造势、封停关闭、现场督查等工作,落实责任,有序推进,保证关闭工作全覆盖。同时,要采取“回头看”等办法,强化适时监控,确保有效关闭。(www.daowen.com)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市(州)水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及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水利、建设、财政、物价、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关闭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关闭范围和时限要求,建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管理,严防重新启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及时汇报,多方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的局面,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强化考核问责。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通报情况、限期整改、严格问责。
六要突出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好影像资料,完善档案管理。
七要加强监管。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大计量监测力度,搞好源头控制,掌握地下水开采动态。加强对已关停自备井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打井、乱取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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