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我们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乡村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城乡的二元体制结构,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充分。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使物质和人才资源合理流动,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只有乡村经济真正发展起来,农民富裕起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让农民共同享受现代化的成果。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经营;完善权能、明晰产权,农民凭借“两个资本”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为乡村有效治理构建动力机制。另一方面,要实现乡村治理中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大公共产品供给力度,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转变,为乡村有效治理构建平衡机制。另外,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的“绿色发展”理念,对农村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开发并保护农村自然绿色生态,推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治理效益最大化。
乡村在今后的发展及振兴过程中,最根本的思路和办法是充分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将传统的“输血式”“救济式”扶贫模式彻底转变为“造血式”“开放式”自主脱贫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对乡村做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真正挖掘出乡村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引导村民依托本村的特色产业进行生产经营从而脱贫致富。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能够提升乡村自身的吸引力,这样既可以实现乡村振兴,又可大大缓解乡村人口外流及其造成的留守问题,使村民在自家门口也能享受发展红利,充分获得价值感。(www.daowen.com)
地方灰黑势力的抬头与乡村治理“内卷化”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普通农民缺乏渠道获取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资源项目信息有关,因此在接下来的乡村发展与振兴的过程中,上级政府仍要进一步促进有利于乡村发展且与农民脱贫致富息息相关的资源和项目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鼓励更多农民有机会亲身参与到乡村建设中。这种资源共享和参与的渠道一旦被细化和完善,对乡村发展中所涉及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大有裨益。只有当村民真正投身于乡村建设中,他们才更有动力建设自己的美丽乡村,越多村民的参与同时意味着更少的“搭便车”行为的出现。资源与项目的进一步公开化以及监督手段的多样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灰黑势力与地方官员形成利益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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