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都是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并完成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起步相对较早,且随着中国不同阶段的国情,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波动也较大,经历了早期的稳定恢复期、之后的初步发展期、改革中的缓步发展期、全面的快速发展期等几个阶段,具体言之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稳定恢复期
这一时期的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主要是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即1949—1957年。鉴于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农耕式自然经济,我国古代的农村居住环境大都受“天人合一”的环境思想影响,宅地和庭院成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区域,并以村庄聚落的形式存在。然而随着鸦片战争的开始,中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强势打开,为了获取更多市场和资源,西方列强更是不断地压榨农村资源,造成我国农村居民民不聊生、农村经济破败和秩序混乱,农村人居环境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加之国内新旧军阀之间的混战,农村居民饱受巨大的煎熬,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受阻。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深刻地认识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一系列运动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居环境也在恢复与稳定发展。在土地方面,国家积极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打破封建式的土地所有形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惠民理念;在环境改善方面,国家又领导农村进行了消灭苍蝇、蚊子、老鼠、麻雀的除“四害”运动;在医疗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完善了各种制度,其中就包括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合作制度,正如毛泽东所言“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在文化方面,国家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建立了农村居民广播网、夜校等传播文化的基础设施。这一时期的国家政策确实维护了农村居民的利益,扭转了之前破败的农村人居环境,更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农村经济缺乏一定的物质支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依旧很低且存在很多潜在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农村经济由个体转向合作互助道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也走向了“政社合一”的集体化之路。
(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初步发展期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也步入了稳定恢复发展时期,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时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更是步入了初步发展期,即1957—1978年。这一时期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上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由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转变。但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仍旧是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模式,这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起到重要的影响,具体则表现为“一大二公”和“人民公社”。所谓“一大二公”中的“一大”是指人民公社的规模要大;“二公”是指人民公社化的公有化程度要高。“一大二公”的提出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带来极大的影响。由于“一大二公”的提出改变了农村原来的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模式,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等各种生产资料全部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所有的农村居民劳动也由人民公社集中分配,所有获取的农产品则由人民公社进行调拨和分配,农村居民由之前的自治到现在的集体管理,传统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也由之前的农村居民自治式治理转变为由人民公社进行统一指导下的农村居民集体建设模式。这一时期的人民公社式管理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人民公社有助于快速地集中各种资源与物质以保障稳定的公共产品供给,同时人民公社是以社为单位,管理效率较高;国家认识到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极力构建农村居民文化基础设施以普及知识;再者国家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修建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过程中注重保持水土修复,农村居民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面,由于受制于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居民的积极性由高涨向消极转变,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加之国家重视工业发展,把大量的资源集中于城市,农村居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无法正常补给;为了赶超英美国家,我国进行大炼钢铁、大力发展工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尽管后来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政策,但效果一般。(www.daowen.com)
(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缓慢发展期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缓慢发展期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后到2003年之前。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打破原来的人民公社管理模式,并转变为改革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化管理模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则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新型集体所有制模式,国家减少了对农村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干预,并将这些直接性的干预转嫁给当地的农村政府,由政府引导农村居民管理农村事务。其实,这一政府的转嫁实则是允许农村居民发展个体经济,农村居民自己管理农村事务,继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主力也由政府管理转接到农村居民自身。这一时期由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农村、农业、农民,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村居民科学发展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更是受到农村居民的重视,农村人居环境越来越好。从国家层面来讲,国家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建设之中,在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法的形式保障环境治理,这也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国家在1984年将1973年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国家环保局,正式纳入国家政府职能范围之内,强化了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意识。在农村居民自身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居民切身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加强了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身心健康得到很大的保障。然而,这一时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其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也非常大”。为了更快地发展国家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国家一方面把精力投入到提高经济水平上;另一方面,把各种资源集中到城市发展之中,从而造成农村经济水平与城市经济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且农村居民所享受的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极为有限,当地政府所能承担的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财政也很有限。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放松,农村流失大量的劳动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执行者,农村环境也遭受巨大的污染而得不到及时的修复,这都造成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滞后与缓慢。
(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全面快速发展期
这一时期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在改革后进入了全面的快速发展时期,甚至迈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飞跃期,即2003年至今。由于改革开放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方位式发展,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尤其是城市经济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但是城乡差距日益明显,落后的农村经济成为制约国家经济稳定与快速发展的桎梏,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制约因素,而且这种城乡差距迅速拉大,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稳定。为此,国家于2003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中明确指出全面废除农业税,这减轻了农村居民繁重的经济压力,也标志着两千多年的农业税从此消失于历史舞台,至此中国也进入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时代。由于国家重心的转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也迎来了史上的新高潮。从财政方面,国家加大了对农村财政的支持力度并且覆盖领域日渐扩大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短缺问题,加大对农村居民科教文卫事业的扶持,提高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科学文化水平,千方百计提供就业岗位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由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乡二元制问题和顽固的“三农”问题,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做了良好的财政支撑。在政策方面,国家更是将“三农”问题定为中央一号文件,并召开多次会议研究惠及农村发展的政策,诸如2006年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且指出其目标在于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村容整洁”,并明确提出应当把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随后,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中国梦”“美丽中国”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战略,这都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民生改善方面,国家投入更大的力度做好民生工作,强化教育、就业、医疗、收入、保险及社会管理的具体惠民措施,尤其是与农村居民切身相关的田地补贴、精准扶贫政策,从而使这一时期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迈向了全面快速发展之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