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类型
1.综合性规划
乡村规划是特殊类型的规划,需要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乡村现有规划为多部门项目规划,少地区全域综合规划,运行规则差异较大,如财政部门管一事一议、环保部门管环境集中整治、农业部门管农田水利、交通部门管公路建设、建设部门管居民点撤并等。因此,乡村规划应强调多学科协调、交叉,需要规划、建筑、景观、生态、产业、社会等各个学科的综合引入,实现多规合一。
2.制度性规划
2011年,我国的城市人口历史性地超过农村人口,但非完全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规划与实施管理的复杂性凸显:一是产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村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二是乡村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性;三是部门建设资金的项目管理转向综合管理。乡村规划与实施管理的表征是对农村地区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管制,实质是对土地开发权及其收益在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制度化分配与管理。与此相悖,我国的现代乡村规划是建立在制度影响为零的假设之上,制度的忽略使得规划远离了现实。因此,乡村规划与实施的管理重心、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需要不断调整,乡村规划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3.服务型规划
乡村规划是对乡村空间格局和景观环境方面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既包括乡村居民点生活的整体设计,体现乡土化特征,也涵盖乡村农牧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配置。同时,乡村规划不是一般的商品和产品,实施的主体是广大的村民、村集体乃至政府、企业等多方利益群体,在现阶段基层技术管理人才不足的状况下,需要规划编制单位在较长时间内提供技术型咨询服务。
4.契约式规划
乡村规划的制定是政府、企业、村民和村集体对乡村未来发展和建设达成的共识,形成有关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方案,缔结起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公共契约”。《城乡规划法》规定乡村规划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不得随意修改等原则要求,显示出乡村规划具有私权民间属性,属于没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不同于纯粹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公权行政属性和“公共契约”的本质特征。
(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层级(www.daowen.com)
1.国家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必须要规划先行,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所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明确长远方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则以中央一号文件为依据,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具体部署国家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中央一号文件得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得以执行落地。简单说,中央一号文件是指导规划的,规划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事实上在制定中央一号文件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同步起草规划,目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正式出台。应该说,国家级乡村振兴规划是指导全国各省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行动指南。
2.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同时结合各自省情来制定,一般与国家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各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也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全省各地各部门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文件。
3.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乡村振兴,关键在县。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的前线总指挥,是落地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乡村振兴不是一个形象工程,也不是一个贸然行动,它需要在顶层设计引领下,在县域层面分步踏实地推进。县域乡村振兴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与实施的核心与关键,应该以国家和省级战略为引导,以市场需求为依托,突破传统村镇结构,在城镇规划体系基础上,构建既区别于城市,又与城市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的“乡村规划新体系”,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编制,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一,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是涉及五个层次的一体化规划,即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乡/镇/聚集区(综合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规划。一是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是发展规划,需要在进行现状调研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就乡村振兴总体定位、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居住社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制改革与治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人才培训与创业孵化十大内容,从方向与目标上进行总体决策,不涉及细节指标。县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应在新的城乡关系下,在把握国家城乡发展大势的基础上,从人口、产业的辩证关系着手,甄别乡村发展的关键问题,分析乡村发展的动力机制,构建乡村的产业体系,引导村庄合理进行空间布局,重构乡村发展体系,构筑乡村城乡融合的战略布局。二是县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县域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是与城镇体系规划衔接的,在战略规划指导下,落地到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与重大项目,而进行的一定期限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在总体规划的分项规划之外,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覆盖全区域的农业产业规划、旅游产业规划、生态宜居规划等专项规划。此外,规划还应结合实际,选择具有综合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从点到面布局乡村振兴。三是乡/镇/聚集区(综合体)规划。聚集区(综合体)为跨村庄的区域发展结构,包括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产居融合发展区等。其规划体例与乡镇规划一致。四是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以上层次规划为指导,对村庄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并具体到建设项目,是一种建设性规划。五是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规划。重点项目是对乡村振兴中具有引导与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产业融合项目、产居融合项目、现代居住项目的统一称呼,包括现代农业园、现代农业庄园、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场、乡村旅游景区等。其规划类型包括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
第二,县域乡村振兴的规划内容。一是综合分析。乡村振兴规划应针对“城乡发展关系”以及“乡村发展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翔实的现场调研、访谈、资料搜集和整理、分析、总结,这是规划落地的基础。二是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定位应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区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格局下,运用系统性思维与顶层设计理念,通过乡村可适性原则,确定具体的主导战略、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发展愿景等。而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的制定,应在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乡村三阶段目标任务与时间节点基础上,依托现状条件,提出适于本地区发展的可行性目标。三是九大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以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构建为基础,以一、二、三产融合为目标,对当地三次产业的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产业体系、空间布局、产业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等进行战略部署。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有效利用、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空间布局及重点项目规划:以城乡融合、三生融合为原则,县域范围内构建新型“城—镇—乡—聚集区—村”发展及聚集结构,同时要形成一批重点项目,形成空间上的落点布局。居住社区规划:以生态宜居为目标,结合产居融合发展路径,对乡镇、聚集区、村庄等居住结构进行整治与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以提升生产效率、方便人们生活为目标,对生产基础设施及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配置方式、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宜居生活为目标,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用地。体制改革与乡村治理规划:以乡村新的人口结构为基础,遵循“市场化”与“人性化”原则,综合运用自治、德治、法治等治理方式,建立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社区化服务结构等新型治理体制,满足不同乡村人口的需求。人才培训与孵化规划:统筹乡村人才的供需结构,借助政策、资金、资源等的有效配置,引入外来人才、提升本地人才技能水平、培养职业农民、进行创业创新孵化,形成支撑乡村发展的良性人才结构。文化传承与创新规划: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对乡村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原生文化等进行以传承为目的的开发,在与文化创意、科技、新兴文化融合的基础上,实现对区域竞争力以及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三年行动计划。首先,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确定行动目标。其次,分解行动任务,包括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和产业体系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产业融合项目落地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同时制定政策支持、金融支持、土地支持等保障措施。最后,安排近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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