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看,分配和交换是不可兼容的,是可以相互取代的。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而交换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当公有制成为现实的时候,交换就应该不存在了,就应该被分配所取代了。马克思曾说过,人类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可以用黄金打造夜壶。从这句话,就可以领悟出他的意思是要取消商品交换,用分配代替交换。苏联在社会主义初期,也似乎有这种想法,曾试图取消货币,但是没有成功。毛泽东就曾经表示过:我赞成实行供给制,不赞成工资制,但是行不通。吃饭可以有大中小灶,穿住行可怎么实行?上述都说明用没有货币的产品经济来实现按劳分配是困难的。为什么?因为按劳分配中的“劳”可以计量吗?怎么计量?虽然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等等,实际上是很难区分和计算的。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到底怎么确定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多少倍?没有人能算得出来,算来算去只有用工资才可以把它相对表现出来。最低工资可以看做是简单劳动的报酬;最高工资可以看成是复杂劳动的报酬;而高低工资之间,又有很多级,它们则可以表示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差异。用工资表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按劳分配的最好方法。
用工资表示就得发货币,就得有交换。人们通过劳动,获得工资,再用工资去购买消费品。总起来说,按劳分配是通过交换的方式来实现的。记得我国最终确定实行商品经济是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才决定的,在此之前如何实行按劳分配,在认识上实在是不清楚的。
按劳分配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并不是两者并驾齐驱、两者是平等的,而是按劳分配是主,交换是仆。这样说还不确切,应理解为按劳分配是实质,而交换则是表现形式。
中国的经济是二元经济,二元一个是指城市,一个是指农村。我们说用工资表示劳动报酬主要指城市这一块,而农村则用另一种形式——公分制。我们先说城市,再说农村。
城市中的就业者都挣工资,用工资来购买消费品,看起来是很方便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低,公有制个人谁都不能提供商品。这样用交换来实现按劳分配就必然遇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又采用哪些具体方法来实现按劳分配呢?我认为概括起来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生活需要的必需品,如粮食、奶粉、油、布等这类商品,是按人分配的,其形式就是发各种票(粮票、布票、油票),其价格是固定的,较低的,不受价值规律调节的,是照顾低工资群体的。所以这类商品又可以理解是平均分配的。工资表现的按劳分配具体产品又表现为平均分配,似乎可以叫做不与工资直接挂钩的按劳分配。
第二种:特供商品与工业券。
“特供商品”是对那些工资较高的少数群体提供的一些较高级的商品,如高级香烟、高级酒,工业券就是持此券可以购买非定量、市场上又很缺的工业品。总之这类消费品是与工资挂钩的,是照顾那些工资收入较高的群体的。这类商品也采用固定价格、不受价值规律影响,实物与工资挂钩,可以称为工资与实物相联系、供给式的按劳分配。
第三种形式:市场商品。
无论生活必需品还是特供品,都是定量的、有限的。如果你需要其超过这些量限之外的商品,就要进入市场了。这里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定价的高级消费品,如北京的全聚德烤鸭、东来顺涮羊肉以及高级点心、高级糖果等。这类商品一般价格过高,如一斤普通饼干作为必需品供给市民的价格是两角五分,而一斤高级点心其价格是四至五元。一只北京烤鸭的价格是十五元左右。高工资的人钱花不了就可以消费这些东西打打牙祭。这类商品显然是与工资挂钩的,要一定程度上受价值规律的调节。不过由于其商品价格定的远高于其价值,所以有人认为消费这种商品的人是对按劳分配中高工资的人的一种“折扣”,是不等价交换,是一种货币回笼的方式。
市场商品是某些商品可以进入市场、按市场价格交换,如少数粮食、油、肉、蔬菜,甚至还有黑市上的粮票、布票、工业券等。(www.daowen.com)
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由于商品短缺,几乎都是价格高于价值,如一斤猪肉定人定量供应官价是一元,到市场上就卖二到三元。消费这类商品的人多数是由于补足生活必需品不买不行。另有少数人是可以买到政府不供应的一些稀缺消费品,但是总体来说,这是一种受价值规律影响的按劳分配,
以上就是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实行按劳分配的种种具体类型,下面再看一看农村是如何实行按劳分配的。
城市按劳分配是全国统一实行的按劳分配,之所以能“统一”就是在于都有工资,所有的经济单位均为国有。农村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农村的按劳分配便出现了新的形式。
土地改革使农民每人每家都分到了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还是私有制。由于政府考虑到土地私有会产生新的两极分化,分配不公,以及公有制会激发人们更大的积极性等种种原因,有必要把土地私有制逐步转变为公有制,施行按劳分配。步骤是先成立生产队,生产队把各个私人所有的土地转化为生产队所有,然后实行按劳分配。如何实行按劳分配呢?就是实行“工分制”,没有货币就用工分来划分。工分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到底值多少钱全由一年内生产产品的总价格除以工分来决定。工分怎么表示劳动的多少?一般是按出工的时间,且又男女稍有差别。比如男人出工一日10分,女人就是8分等等。太简单了一点,不过也没有办法像工资那样划分更多的级别。
生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还是觉得不公,因为生产队也有穷队和富队,为了追求更大的“公”,就再升级,把各生产队整合为人民公社所有,分配则是全公社统一实行按劳分配,简言之就是“一大二公”,全公社统一实行按劳分配后,就逐渐出现了与人们原先预想不一致的情况。原先人们多数认为越“公”,就会越能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而事实则是出现了“出工不出力”的消极怠工现象。干不干都一样,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乱的。出工一天就有一天工分,管你真干还是假干,实实虚虚,没有标准来衡量。当然这是私心在作怪,如果真的人们没有私心,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了。可是大公无私的先进人物毕竟是少数,所以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状况也是不足为怪。
不能激发劳动积极性,还用男女两级差别的工分制实行按劳分配太简单了,不能表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可是又不可能分出更多的级别,只是分为男女两级,可能女人还会抱怨男女不平等,是轻视妇女呢。
我认为农业生产发展慢,不能激发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农产品的生产、交换价值规律没有发生作用。按照价值规律,如果农产品供不应求,则其价格应高于价值。再者,从原理上说,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产品价值越高。从这点上看,价格也应该高于价值。可是在实践中,都把农产品价格固定,公社内部核算用的是固定价格,交公粮用的是固定价格,而固定价格又定得过低,所以当工分转化为货币的时候,分值就太低了。
也许有人会问:按你说的城乡表现按劳分配作用的具体形式岂不是负能量高于正能量?
我说,如果这样认为,你就是误解了。第一,从农业出现的现象来看,不是按劳分配本身的毛病,而是在实践中没有找对其具体实施的方法。实际实施的方法是平均分配,不是按劳分配。第二,按劳分配原则最显著的优点就是它具有公平性。以工资表现的按劳分配虽然有差别,但差别不大。拿工人的工资来说,全国分为八级,一级最低工资30元左右,八级最高工资100多元,两者相差3倍多一点。按劳分配的差别绝对不会产生出“贫富差距特别大”的现象。所以它确实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为人民大众所乐于接受的方式。
第三,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从贯彻这一分配原则的实践结果来看,也是值得称道的。在那个时代,每家的生活水平并未因工资有差异而有多大的不同。平时生活的吃穿住用家家都差不多,逢年过节,也是定量按人或按户提供。一些节日食品、用品也是人人有份,商品虽然短缺,但人们之间的关系还是很融洽的。写到此处,我真正领会了孟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意义了。那个时代可以说是寡而均,正是靠“均”才出现了融洽现象。这就是按劳分配正能量的表现。简言之,按劳分配的正能量可以用一个字表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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