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现劳资平衡,确保安全:解决个体与社会安全问题

实现劳资平衡,确保安全:解决个体与社会安全问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资利益矛盾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时期凸显的重大问题。可见,劳动者的利益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如果处理不好,则会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

实现劳资平衡,确保安全:解决个体与社会安全问题

1.劳资利益失衡的矫正维护了劳方的生存安全

劳动者的生存是与劳动密不可分的,因为劳动者只有在劳动中才能获得生存的条件,劳动者的教育医疗以及抵抗风险的能力都从劳动中来。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的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4]然而在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市场的饱和,劳动者并不能很快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出于工作变动巨大成本的考虑,劳动者一般不会冒着被辞退的风险与资方进行利益分配的谈判。劳动者无法自保,而我国立法又缺乏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导致企业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利益的分配便牢牢的掌握在资方的手中,资方在分配利益时便想方设法地压低工人的工资水平及福利待遇。劳动保障部劳科所课题组在对我国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调查中发现,在这些企业中,“资本对劳动的压榨,劳动者的悲惨处境可以说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比毫无逊色”[15]。劳动者的生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富士康就是最好的例证,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行业制造商,中国劳动者每天十几小时地重复着装配电子零部件,却只得到低廉的收入,富士康“N连跳”无情地揭露了这类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生命的摧残。

2.劳资利益失衡的矫正实现社会安全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差别,如贫富差距、个人能力的差别等,这些差别并非都会导致冲突,产生社会风险,在这些差异的前提下协调和均衡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安全。思考如何通过法律的价值、指导思想和法律规范来实现不同利益集团的动态平衡。劳资利益矛盾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时期凸显的重大问题。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他也是人数巨大、范围广泛的一个群体,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劳资冲突就会引发社会风险,劳资利益的冲突往往演变为集体上访、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威胁社会安全。中国的经济由物质贫乏、生产力落后进入到一个财富迅速集聚的过程,这一变化牺牲了诸如劳动者之类的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被忽略,许多人对于被侵占的利益茫然无措,利益的失衡导致许多劳动者心态的失衡,他们会抱怨社会的不公,因为心态失衡而触犯法律、报复社会,危机社会安全。“风险社会总存在各种现代性主体和受影响的群体的竞争和冲突的要求、利益和观点,它们共同被推动,以原因和结果、策动这和受害者的方式去界定风险。”[16]劳资利益的失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因素,贫富差距过大、失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困境等问题都与劳资利益的失衡有关,正可谓劳资利益对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劳资利益失衡威胁到社会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丧失对政府的信心,各地频繁的爆发罢工事件,许多劳动者对资方的不满进而升级为对政府的不满,认为政府在利益的问题上没有公正的处理,毕竟外资是在政府的审批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政府的管控下进行经济活动的,劳动者逐渐会丧失对政府的信心,须知民心对国家是至关重要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其二,不利于社会结构的整合。中国资本所有者毕竟为少数,大多数人是作为劳动者身份而存在的,如果利益不能合理分配给这部分人,而集中在少数的资方手中,则社会的整体结构就不能良性运行。消极怠工也是劳动者发泄心中不满的手段,从2004年开始,沿海地区、珠三角地区许多企业都出现了用工荒,企业不得已停工,经济秩序会遭到破坏,因为“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旦停止,人们就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7]。可见,劳动者的利益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如果处理不好,则会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其三,由利益分配失衡导致的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拉大,劳动者仇富的心理滋生出来,许多劳资暴力事件可以证明这一点,实际上劳动者仇富的心理其实并非仇恨财富或富人,而是仇恨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

安全价值是诸如正义价值、自由价值等其他价值的基础,如果劳动者的生命和生存安全没有保障,社会、国家的稳定没有保障,则不可能存在真正的自由,公平和正义也只能是空谈与奢望。

【注释】

[1]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2]李伟迪著:《法律的和谐价值》,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版,第70~71页。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5]柳文超、李培湘主编:《西方自由民主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6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页。(www.daowen.com)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页。

[8]《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8页。

[9][德]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10]虽然有部分乡镇民企中劳资利益失衡的情况并不严重,资方多为当地的村民或下岗再就业的人员,他们获取高额利润的动机并不如外商那么的明显和迫切。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利益悬殊的情况十分严重。

[11]唐开元:《论劳动权保障中的公共利益》,载《社会法学家》2008年第12期。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4~95页。

[1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

[15]邸学敏著:《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6页。

[16][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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