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招工难折射出劳动者对不能分享经济成果的不满,是对利益分配不公的无声抗议,而现有的工资分配制度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显得捉襟见肘,工资分配的法律规定不合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下面就我国具体的工资分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并予以完善,以期摆脱实施困境,平衡劳资利益。
工资制度承担着以下两个功能:一是利益保障功能,它体现了对劳动者底线利益的保护;二是利益平衡功能。利益保障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实现利益的平衡,它通过强制性地规定了劳方最基本的权利,用法律确认本该属于劳动者的利益,防止资方对劳方基本利益侵占而造成悬殊的扩大,它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劳资双方利益上的悬殊。利益平衡功能让劳动者获得一部分有资方占有但是劳方创造的利润,并且劳方分享的利润随着利润总额的增长而增长,它们是成正比的。
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在当地政府地纵容下有恃无恐地使用着低廉的劳动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总是想方设法地规避劳动基准法,使得劳动者的现实权利与我国劳动基准法律规范规定的应有权利相差甚远。这些劳动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也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利润,而他们要么因资方的法律规避而不能获得应有的劳动条件,要么常年以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正常劳动条件的标准。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招工难折射出劳动者对不能分享经济成果的不满,是对利益分配不公的无声抗议,而现有的工资分配制度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显得捉襟见肘,工资分配的法律规定不合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下面就我国具体的工资分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并予以完善,以期摆脱实施困境,平衡劳资利益。(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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