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资收入差距扩大:工资与利润分配不合理

劳资收入差距扩大:工资与利润分配不合理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和资本收益的差距是由工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合理造成的。如此一来,劳资双方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资本在不断积累财富,劳动则在不断积累贫穷。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收入的差距更为明显。根据调查,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案,绝大部分是发生在私企、外资和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中。

劳资收入差距扩大:工资与利润分配不合理

劳动和资本收益的差距是由工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合理造成的。若企业的总收入一定,企业的利润与劳动者的报酬、上缴政府的税收成反比关系,其中税费在企业收入恒定的条件下相对稳定,变动范围可以忽略不计。除开税费,企业的利润和工资就呈现一种零和格局,劳方收入越高,资方所获得的利润或由利润决定的收入就越低。资方要想有更多的利润空间,就会减少分配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劳资收入的分配中,资方和劳方都有获得最大份额的诉求,但是分配的权力由资本垄断,掌握在资方手中。资方对收益的分配有决定权,而劳方完全没有话语权。劳动者首先能获得那些正好能够维持他们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收益,对于超出的那部分收益完全由资方加以分配,劳方的工资完全被资方掌控,企业在致力于增加利润的分配路径时,通常会利用分配的权力压低劳动者的收入,劳动者的工资甚至会低于他们劳动贡献分配量。企业利润的增长是压缩劳动力成本而实现的,这部分侵占劳方工资而来的利润又再次作为企业的投资赚取更大的收益,资本收入会快速增长,而劳动者的工资无法进行再投资或积累财富。如此一来,劳资双方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资本在不断积累财富,劳动则在不断积累贫穷。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收入的差距更为明显。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资金实力都非常雄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这类企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往往高于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多为跨国公司等企业;另一种是低附加值的企业,其劳动者多为中西部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等,他们的工资相当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前一种类型的企业,多为外商投资的企业,其母国多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资本雄厚,资本流动性强而劳动流动性弱,一般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他们本国劳资收入的差距大得惊人,例如,美国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统计的数据显示,1980年美国大企业的总裁们平均年薪是普通员工的42倍,2011年美国大公司的总裁平均年薪为1290万美元,普通员工年薪为34503美元,相差近380倍。[2]这些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思想对我国的劳资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他们“强资本,弱劳动”的劳资关系格局伴随着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而进一步强化,劳资收入差距进一步增大。后一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更多依赖我国的廉价劳动力,投资的动机就是希望能缩减、挤压劳动力成本来提高利润、积累财富,从而让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总之,无论是高工资还是低收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肯定远远低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低于企业的利润,他们“强资弱劳”的格局和“富资贫劳”的情形比内资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报酬。这是立法从表面上给予工资的定义,从本质上讲,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劳动力的价格,而并非劳动力实际创造出来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同于它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因劳动力的使用而产生的价值往往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否则资方将无利可图。只有让劳动者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资方才能因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盈利。从工资的本质来说,工资存在的本身就是资方对劳方利益的侵占和剥夺,更为现实的是,资方并不满足于此,仍然希望从剥夺劳动者可怜的工资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商品的价值是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组成的,不变资本是从生产资料转化而来的价值,是固定的,可变资本是劳动力的价值。可见,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在不变资本固定的情形下是成反比的,劳动力价值越小,剩余价值就越多。因此资方处心积虑地抑制、克扣工资成为一种必然的倾向。根据调查,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案,绝大部分是发生在私企、外资和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中。(www.daowen.com)

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许多外商来华投资的动机之一,有的学者调查得出,一个韩国投资商在山东威海投资一个100个工人的厂,仅工资一项就比在韩国本地办同样规模的工厂每人可减少367万元人民币[3]可见,我国给付劳动者的工资只占到劳动力使用价值中极其小的一部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呈现出金字塔的形状,高收入劳动者只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劳动者仍然属于低收入人群,然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越是低工资的劳动者越是容易被克扣和拖欠工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是资方应当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力而支付的费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或出于减少成本的考虑或出于对我国保险制度的不了解,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十分常见。根据福建省的资料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虽然略高于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工资是通过工人加班加点挣来的,除去加班加点的工资,仅以法定工作时间来测算,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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