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在和谐劳动关系上作了一些研究,他认为劳动关系应当法治化,实现劳动关系法治化,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也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衡量指标。并对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权的保障也作了系列研究,如《论中国团结权的立法及其实施》、《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论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等。
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对不平衡的劳资现象进行解读,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劳动法律的矫正功能追求一种实质上相对平等的关系。这种矫正功能的基本手段即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适度限制雇主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使个别劳动关系实现相对的平等或平衡,同时他也提出劳动者应当分层保护的观点。
苏海南等学者在《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一书中,分析了工资分配不合理的原因,提出确立收入分配比例、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措施来调整工资不合理的现状。
刘宁在《分享利益论——兼析在我国的发展与运用》一书中,作者对劳资利益分享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利益分享制度进行了设计,对员工入股进行了论述,但遗憾的是,作者将利益分享制度只运用在国有企业中,并没有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中。(www.daowen.com)
李向民、邱立成所著《开放条件下中国劳资关系的变化与对策分析》一书,从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所涉及的企业、劳动者及其工会和政府三方,从理论、实践和政策规制三个层面,研究开放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与劳资关系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机制。在总结他国经验并结合中国实践与国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全球化及外资流入对中国劳资关系的影响,探讨如何构建开放条件下中国有效的三方协调机制与和谐的劳资关系体系。
英国史蒂芬·哈迪编著的《英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全面介绍了不列颠劳动法以及处理劳资关系的政策导向。具体探讨了个人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类型、雇佣合同条款的渊源、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和休假、报酬与福利、职位保障等内容,尤其是关于工会自由、雇主协会的组织及运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机制,以及集体谈判等,对于中国完善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制构建,均具有诸多的启示与借鉴的价值。
德国著名劳动法学家、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的曼弗雷德·魏斯教授与马琳·施米特博士合作的《德国劳动法与劳资关系》涵盖了德国劳动法的所有最新发展内容,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极其庞杂的德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全书立足于德国的地理、人口和政治体制状况,追溯了不同历史时期德国劳动法的演变与发展,阐述了德国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个别劳动法部分涵盖了个别劳动合同的订立、双方义务、劳动基准、合同终止以及个别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集体劳动法部分涉及结社自由概念与历史发展、集体劳动谈判主体、集体协议内容以及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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