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联盟作为一种扩展型的企业战略联盟,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形式,它打破了企业的传统边界,旨在建立一种资源共享、知识共享、信息共享的新型组织机制,同时获得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计划性与市场交易灵活性的好处。但是这种虚拟的经济系统并不能像企业集团那样有效约束各成员企业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动,还可能增加各节点企业的相互之间的“锁定”,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供应链联盟成员企业间的道德风险。
1.成员企业的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这个概念最早由西蒙定义,他指出人的认知和行为受资源所限,只能“意欲合理,有限到达”,因为没有人能获得使其目标最优的全部信息,没有人能无所不知。这一概念同样适用于企业,一方面企业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源所限,呈现出有限理性;另一方面,企业的决策受制于其领导决策者的认知能力,也必然存在有限理性。在供应链联盟中,原则上要求各企业采取系统思考方式,以供应链联盟的整体利益为企业决策的标准,因为成员企业的合作可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目标最优。但是,由于成员企业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企业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实践中更多的成员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选择了信息压缩与隐藏。这种信息压缩一方面使联盟中信息交换不畅,信息流发生阻滞,增大了系统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压缩后的失真信息在联盟中的传递导致供给与需求相脱节,产品价值得不到全部实现,联盟中的企业库存积压,成本增加,管理风险加大。
2.成员企业的机会成本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指市场主体出于自利动机,用各种投机取巧的办法来实现自我利益,包括说谎、窃取、蒙骗等。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防范,在企业中主要通过监督来加以约束,在市场中则主要通过减少“公地”(即可争夺利益)来加以限制。而在供应链联盟中,各成员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各自都有不同的利益取向,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之系统又存在大量的、成为企业之间相互争夺的“公地”的系统资源,因而自组建联盟开始,各成员之间就展开了激烈的博弈活动。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有意隐藏自己的信息资源,甚至向对方提供歪曲的信息,以便在适当的时机实施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反过来,每一个成员企业又不得不花大量的成本防止别的企业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必然会增加供应链联盟的协调成本。
3.成员企业间的“锁定”
“锁定”的基本含义为“你对将来的选择仍然受困于过去的选择”,这是因为从一个系统到另外一个系统的转换,必然要承受转移成本,这一转移成本将人们锁定。在供应链联盟中,供应商、顾客以及分销商同时被对方锁定的现象并不罕见。首先,联盟要求压缩供应商数目并与之发展长期合作关系,这意味着,一方面上游企业要为下游企业进行大量专有性投资,对上游企业而言,这是一笔巨额的转移成本;另一方面,下游企业对设备的首次购买和今后的购买通常是互补的,你采用了它的技术,就要购买它的设备,再购买、再配套也得买的东西,如转换品牌可能使设备出现不相容性,成本巨大;同时,顾客寻求新的供应商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心理成本也是一种转移成本。因而在联盟中,原则上要求其具有动态性,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供应商与顾客的双边锁定,联盟组合更多趋于静态,无法适应顾客的个性化需求,降低了顾客反应速度,影响了供应链联盟的收益的实现。其次,这种锁定意味着选择范围的缩小,被锁定的企业极易形成路径依赖,为相关企业提供“关系租金”。对“关系租金”的争夺与控制,有可能恶化整个供应链联盟的文化,提高整个联盟的成本,减少顾客的价值,影响收益的实现,使整个联盟处于道德风险的侵害当中。
4.创新与权力的矛盾
相对于传统的市场组织来说,供应链联盟是一种重大的市场创新,其创新的根本要素是联盟成员间(生产商与零售商之间)通过建立和发展各种信息技术或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并将分享的信息及时有效地运用于生产经营决策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需要长期积累和发展的能力,而不是一时可以办到的,供应链联盟运作过程中的市场创新必然是周期性的,即创新能力的形成——稳定、积累——更新能力的形成(或者说创新)——停滞(可能是暂时的停滞)——再创新,这种创新上的周期性所产生的一个负效应就是联盟核心企业权力的不断强化。(www.daowen.com)
具体地讲,在创新的启动时期,由于各成员企业间的全面合作刺激了各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大幅提高,使得联盟各利益(销售额等)都扩展很快,合作各方在这种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既享受到了企业创新所带来的效益,也暂时掩盖了各种矛盾和冲突。即使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都倾向于用说服、协商等各种非权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产生所谓的战略伙伴关系,这正是供应链联盟中所强调的合作关系。然而,在创新出现停滞时,由于合作各方的利益增长迟缓或不对称,原来所存在的各种矛盾被放大,再加上新的问题出现,就必然会出现优势企业利用威胁、恫吓、制裁等各种权力手段来迫使弱势企业接受自身的交易条件或满足在商品生产经营上的各种要求,亦即权力运用的复归,这样,随着创新周期的波动,权力制衡现象时隐时现。
如果说以上还是从创新周期的正常波动所引起的权力复归来讲的话,那么,这种现象在竞争驱动之下的信息权力的同质化情况下,更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理论上分析,影响供应链联盟中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发生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经济要素,二是位置要素,三是信息要素。经济要素主要指的是一个企业在经济力上的分量和作用,如对产业的影响、市场份额的大小等;位置要素是相对于合作双方的作用影响程度而言的,例如,零售商为生产商提供市场准人的力度,或者生产商为零售商提供价值产品的能力;信息要素则表现为本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创造力,合作方的信息处理、创造力,以及相应的合作成果的管理能力。在这三种要素中,信息要素作用的比重越大,合作双方就越倾向于协商。相反,经济要素和位置要素的比重越大,合作双方所关注的焦点就会更多地集中在当前利益的实现或维系上,缺乏对一个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因此,在行为中更趋向于权力的运用。
所以,供应链联盟的创新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要素的培育,一旦这种形式的能力被竞争对手所模仿或赶超,创新就会出现停滞,就不可能为合作双方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或超额利润,在这种状况下,经济要素或位置要素的作用就被高估,权力开始复归,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权力的复归有可能长期延续下去。这也就是很多企业在构筑供应链联盟后,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投资后,没有产生太大的效果的直接原因。而对这种状况失望后,加之没有真正去推动更高层次的管理变革,就又出现了权力制衡关系的再现,以试图依靠原有的经营机制来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核心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5.对顾客核心需求识别不足
企业目标的实现首先依赖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能否真正满足顾客的需求,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地识别顾客的核心需求,而供应链联盟的建立并没有增强对顾客核心需求的识别能力,反而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这一能力。原因在于:第一,在顾客本人有时也不能真正识别其核心需求的情况下,供应链联盟出现对顾客核心需求识别不清甚至识别错误的风险完全存在。第二,供应链联盟是由处于众多环节的企业构成的,它们都围绕最终顾客的核心需求而进行生产。由于有能力识别顾客核心需求的企业是那些离最终顾客最近的企业,有意愿识别顾客核心需求的企业是那些在供应链联盟中获得利益最大的企业,而有能力和有意愿的可能不是同一企业。第三,识别顾客核心需求所支付的成本要由单个企业承担,但准确识别出顾客核心需求所获得利益却由整个供应链联盟享受,故而难免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产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想法,这样整个供应链联盟就会出现对识别顾客核心需求的投资不足,最终导致难以有效识别顾客核心需求,使供应链联盟的最终产品不能获得顾客的认可。
6.对顾客反应速度减缓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对顾客的反应速度成为竞争的关键,但供应链联盟有可能降低对顾客需求的反应速度。原因在于:第一,当顾客需求发生改变时,由于供应链联盟不能及时发现顾客需求的改变,导致对识别顾客核心需求的投资不足。第二,供应链联盟中的企业在长期的合作中形成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任何单个企业的改变往往要求整个联盟中的企业都同时发生改变,这样就限制了企业对顾客需求变换的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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