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信息中介认证标准制度

建立信息中介认证标准制度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UL是美国UL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的简称,其UL标志是国际知名的安全认证标志。对生产者而言,必须首先向UL提出申请,通过UL的测试认证,获得UL的合法授权后方可加贴UL标志。所以,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制度杜绝认证标志的假冒行为,加重对假冒认证标志行为的处罚相当必要。2002年3月2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6家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及其各自的违法行为。

建立信息中介认证标准制度

认证是由作为第三方的信息中介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给出书面证明的程序。自从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以来,质量认证在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认证不仅能够保障企业产品的质量,而且还能促进交易。

认证制度对供应链联盟战略合作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因为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是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其二,认证标志具有极强的信息功能,它使合作双方的信息成本降低。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的信息传递过程,而核心企业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合作、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合作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很好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的认证市场比较混乱,虚假认证比较盛行,认证标志的使用也不太规范,亟待整顿。虚假的认证标志和不合格的认证标志的存在会使真正有价值的认证标志的价值大大降低,从而使认证标志的信号功能减少甚至消亡,这会增加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

1.对虚假的认证标志的政府管制

认证标志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它会被各市场主体所认同,所以它是有价值的,因此认证标志被假冒的现象就会发生。

如美国的UL认证标志是我国出口机电产品中目前普遍取得的国外安全认证标志。UL是美国UL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的简称,其UL标志是国际知名的安全认证标志。对生产者而言,必须首先向UL提出申请,通过UL的测试认证,获得UL的合法授权后方可加贴UL标志。但在前几年中,假冒UL标志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未经UL授权的工厂擅自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UL标志;印制、贩卖和使用假冒UL激光防伪标签和其他标签;UL授权工厂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或型号及其包装上使用UL标志等。

我国其他一些认证标志被假冒的情形也比较严重,这使消费者对认证标志丧失了信心,也使认证制度的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市场上对其他认证标志的假冒也比较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假冒者极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执法机关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对某些假冒行为的查处还缺乏比较强的执法能力。(www.daowen.com)

所以,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制度杜绝认证标志的假冒行为,加重对假冒认证标志行为的处罚相当必要。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对该违法单位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一般而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立法者对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错误就会导致处罚力度设定的错误。假冒认证标志的行为与一般的假冒行为不同,它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它不仅侵害拥有合法认证标志的企业的利益,还使认证标志本身的价值贬值,使其不能成为市场中的一个有用的信息,从而增加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费用。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就没有理由对这种违法行为设置轻微的法律后果。

2.对不合格的认证标志的政府管制

不合格的认证标志是指由认证机构颁发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证标志。

目前在我国,不合格的认证标志问题要比假冒的认证标志问题严重得多。较多的认证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进行非法认证,这也是所有参加审核的企业都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2002年3月2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6家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及其各自的违法行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超越经营范围、认证审核记录造假、认证证书不实、认证审核时间不足、向客户同时提供咨询机构选择、咨询过程监控和认证的一体化服务并收取咨询与认证费以确保客户一次性通过认证等。这些认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不合格的认证标志使认证标志贬值,最终受害的还是企业和行业本身,会使市场丧失信息中介这一种优良的信息渠道。政府对不合格的认证标志的管制要立足于确保认证标志的整体价值并尽可能使其价值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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