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是指企业能够履行与客户、社会约定的职责而取得的信任。从经济学角度讲,信用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所作的给付承诺。企业信用不仅仅是指信贷信用,它还包括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用、服务道德信用、贸易合同信用、信息信用、卫生环保信用等方面。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信用方式已构成了企业间交易的主要形式。对企业来讲,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第二张身份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价值标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信用资本是现代企业的三大主资本,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聚合要靠信用资本。信用同资金、品牌、技术、管理、信息等一样,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企业间的合作,有利于企业加速、持续地发展壮大。
企业信用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会涉及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价、使用等诸多问题,这都是需要政府管制加以规范的。如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就首先会涉及信息收集与企业商业秘密的冲突问题。如果每个企业都主张商业秘密,则信息的收集就成为不可能;如果所有的有关企业的信息都予以收集,则必然会侵犯商业秘密。所以,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与单个企业权利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既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它是一个典型的需要由政府管制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会涉及收集信息的选择问题,因为有关企业的信息每天都会产生,并且时时处于变化之中,如果所有的信息都被收集,则有可能导致过多的信息垃圾,信息的作用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必须确定有效信息的范围。在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还会涉及信息的正确性的确保问题,如果收集的信息是错误的,并因此影响到相关企业的信用状况,则其利益就受到损害。因此,如何确保信息收集的正确性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在信息的评价过程中,会涉及评价标准的选择问题,因为同样的信息运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其结果会有所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在信息的使用过程中,还会涉及信息查询的程序、费用、时间以及有权查询的主体的范围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则信用制度的功能就会受到影响。这些问题都是在信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
以信息收集为例,对企业信用制度而言,信息收集的范围应该由交易主体对信息的需求决定,一般而言,凡有助于市场主体作出正确决策的有关自然人的行为信息或状态信息都应该予以收集。由于需要收集的信息量过大,所以在信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可以采取先重要后次要的原则,对直接影响到交易决策的信息优先收集。
一般而言,企业信用信息限于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票上市交易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企业的资质等级;
(4)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5)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的结果;
(6)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7)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及诉讼事件;(www.daowen.com)
(8)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9)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责任追究记录;
(10)经依法确认的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
(11)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12)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4)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情况;
(15)产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情况;
(16)产品获得免检(验)证书的情况。
上述这些信息的主要功能在于克服核心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所处的信息劣势,因此信息的针对性很强。另外,在进行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还可以适时适当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如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违约情况、企业的慈善捐助情况、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情况、企业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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