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选择过程中,逆向选择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潜在合作企业将自己的私有信息传递给核心企业时存在信息虚假、信息扭曲的现象
信息的私有垄断性和多样性是潜在合作企业信息传递虚假信息、扭曲信息的直接原因。潜在合作企业为了加入供应链联盟,建立与核心企业持久(或相对持久)的供求关系,就必须展开竞争,以获得相对不多的合作企业资格。因为潜在合作企业的能力、产品的价格、质量、服务、交货期等诸多要素都是其私有信息,核心企业不可能通过观察得到,因此,潜在合作企业会通过一些措施向核心企业发出信号,以表明其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另外,这些信息是种类繁多的。潜在合作企业的真实报价信息体现了其成本控制的水平;潜在合作企业是否进行了ISO9000系列的认证,或者是否做出一定期限内退货、保修承诺的信号,这都表明潜在合作企业是否具备提供高质量产品的能力和信心;潜在合作企业制定的服务标准和以前的真实服务记录,反映了潜在合作企业的服务水平的高低;潜在合作企业是否已经或能够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改进的投资力度;潜在合作企业的企业品牌和声誉是否良好等。
1.信息虚假
在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下,由于利润的驱动,潜在合作企业为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能地会限制真实信息的完全传递,以抑制核心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凭借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信息优势,企图在同核心企业的交易中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主要表现为对信息传递设置障碍,或做虚假的、夸张的甚至是欺骗的信息传递,以达到误导核心企业的目的。
2.信息扭曲
随着社会经济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从事市场经营的市场主体的认知能力、获取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判断和预测的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潜在合作企业受知识、禀赋、经验、经济能力以及社会条件的制约,越来越不可能获得和掌握全部所需的信息。这种情况会造成潜在合作企业的经济理性越来越明显,产生的结果是潜在合作企业的市场行为只能是有限理性行为。因而,潜在核心企业也只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决策,所以它往往不能也不会把完全真实的信息传递给核心企业。(www.daowen.com)
另外,潜在合作企业向核心企业发出信号是要付出信息成本的,过度的信号支出成本对自己也是不利的。
(二)核心企业在甄别潜在合作企业发送的信息时存在甄别失准的现象
(1)由于核心企业搜集潜在合作企业的信息要付出成本,无法把潜在合作企业都列入信息甄别的对象。
(2)核心企业的组织机构如营销、公关、调研等部门不健全;对待潜在合作企业传递的信息不重视、不及时处理、反馈;研发与市场需求脱节等。
(3)核心企业制定的对潜在核心企业评价的体系的完善程度与科学性、可操作性等,都会影响信息甄别的准确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