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管制:解决供应链联盟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管制:解决供应链联盟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上文中分析了市场机制对“逆向选择”造成的市场失败有自动的缓解作用。

政府管制:解决供应链联盟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我们在上文中分析了市场机制对“逆向选择”造成的市场失败有自动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以下原因的存在使市场机制对“逆向选择”造成的市场失败的缓解作用大打折扣。

(一)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信息扭曲的现象

供应链联盟潜在的合作企业在向核心企业进行信号传递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的情况。这是因为,信息的传递、获得、处理都是需要成本的。潜在合作企业和核心企业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它们的市场行为也都会选择经济理性,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所以信息成本的边际效用是随着信息传递过程呈现递增的效应。随着传递的信息增加,信息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此,在信息传递的初期,潜在合作企业付出较少的资源就可以使核心企业获得较多的有用信息,但是随着信息传递活动的进行,潜在合作企业需要付出递增资源才能获得与先前相同的信息效用。当潜在合作企业支付的信息成本的边际效用等于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时,它们就会停止向核心企业进行信号传递,因为它们已获得了最大化的信息总效用,而此时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

1.主观的信息欺诈

经济理性的潜在合作者在其有限理性的意识的指导下,在利润的驱动下,为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能地会限制信息传递,以抑制核心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凭借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信息优势,企图在同核心企业的交易中占据有利的谈判地位。从而主要表现为对信息传递设置障碍,或作虚假的、夸张的甚至是欺骗的信息传递,以达到误导核心企业的目的。

2.客观的信息扭曲

随着社会经济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从事市场经营的市场主体的认知能力、获取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判断和预测的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潜在合作企业受知识、禀赋、经验、经济能力以及社会条件的制约,越来越不可能获得和掌握全部所需的信息。这种情况会造成潜在合作企业的经济理性越来越明显,产生的结果是潜在合作企业的市场行为只能是有限理性行为。因而,潜在核心企业也只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决策,所以它往往不能、也不会把完全真实的信息传递给核心企业。

(二)信息甄别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完全真实性

信息甄别,就是以核心企业通过各种媒介、各种渠道接触到的潜在合作企业的信息为考察对象,通过各种手段,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严谨、认真、科学的工作流程为依托,去伪存真,揭示潜在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来选定对方作为合作伙伴的信息接收、分析、评价的过程。但实际上,核心企业的信息甄别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完全真实性。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可供选择的潜在合作企业可能存在信息欺诈行为

根据信息甄别模型分析是要达到甄别均衡的前提条件之一:所有在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潜在合作企业,没有一个会给核心企业带来预期的损失。这是无法实现的。

2.无法把潜在合作企业都列入信息甄别的对象

根据信息甄别模型分析是要达到甄别均衡的另外一个前提条件:“市场之外”没有可以带来正利润的可供选择的潜在合作企业,即所有潜在合作企业都已被考虑。这也是无法实现的。

3.核心企业的信息甄别可能会出现偏差

这种偏差主要表现为:潜在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如营销、公关、调研等部门不健全;对待潜在合作企业传递的信息不重视、不及时处理、反馈;研发与市场需求脱节。(www.daowen.com)

目前,此类情况在我国许多深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和影响的国有核心企业较为普遍。

(三)供应链联盟成员间“逆向选择”的政府管制的主要手段

1.供应链联盟成员间“逆向选择”的政府管制的原因:合作伙伴的选择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

现实中的市场运行总是面临着交易成本,如获取有关交易信息、进行讨价还价、签约和实施交易协调等方面的费用。另外,由于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相互博弈过程,因而产生种种交易的信息风险,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装卸搬运过程中故意要挟,或因一方违约而使服务中断等,由此而导致所谓的“市场失灵”。

供应链联盟要求企业在最短时间里寻找到最好的战略合作伙伴,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市场。联盟的具体运作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缔结。事实证明,基于长期利益的合作伙伴在初期的洽谈是很困难的,因为涉及彼此中长期的利益体系设计与规划。所以,多数企业在具体的合作伙伴选择中,由于自身服务资源有限,品牌的可信度不高,往往需要用更多的时间来谈判与协商,它们需要花费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而且即便付出了巨大努力,一些中小企业还是很难与所需合作对象达成协议,即中小企业构建供应链联盟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高额的交易成本往往会挫伤这些企业寻求合作伙伴的积极性。

当前,在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我国,由于分权制的行政式经济管理体制和不尽合理的混合经济结构的存在,人为造成了以行政区划分和以所有制为标准的市场分割。像地方保护主义和诸多行业中的市场准入限制,就是这两类市场分割的典型。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要按照经济规律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合理分工和协作,必然面临着由非经济因素所造成的高昂的外部交易成本。

2.供应链联盟成员间“逆向选择”是政府管制的主要手段

对供应链联盟“逆向选择”实施政府管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较少核心企业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尽量地减少交易成本。主要办法有:

(1)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提供真实的、更多的信息。由于在市场交易中,企业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隐藏信息或故意向买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如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夸大自己的优点,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强制潜在合作企业向核心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竞争性产业中不同产品的特点,从核心企业利益出发,详列潜在合作企业必须向核心企业提供的信息内容。这样可使核心企业获取真实的、尽可能多的信息,从而有利于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例如,对于药品原料、半成品供应商,政府可强令其提供药品配方、生产日期、药品有效期、适用范围、禁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以使药品的制造商获得尽可能多的、真实的信息,从而使其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

(2)实施行业进入管制,对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市场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的交易者清除出市场,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从而减少市场上出现欺诈行为的可能性。政府实施这项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①规定市场交易主体从事市场交易的资格标准,任何经济主体要进入市场交易,就必须达到政府所规定的标准,从而可以将不符合标准的交易排除在市场之外。

②对已进入市场交易的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审查,从而使已进入市场交易的交易主体必须始终遵循政府所规定的标准,一旦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标准,政府就取消其从事市场交易的资格,将其清除出市场。政府对交易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可大大减少利用信息优势而欺骗交易者或以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者而获利的市场交易主体的数量。

(3)政府搜寻并向市场提供某些方面的信息。许多信息是交易双方进行决策都需要的,但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量并不相同,从而造成交易地位的不平等,例如宏观经济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也应该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建立信息搜寻的专门体系,广泛搜集这类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由政府供应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和非公共物品性质的信息,从而直接改变市场上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政府所能提供的信息量是有限的,大量的信息只能由市场供应,但政府在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及有关政府经济活动的信息中具有市场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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