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政府管制失效的主要方面。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的措施手段,以抑制政府管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1.在许可范围内,尽量公开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的信息,使其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对称分布,以减少公共权力委托失灵的机会
我们必须通过制定一系列合理的制度结构来对参与管制立法和具体执行管制的成员的自利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重新设计政府体制与组织制度,以便让更广泛的社会阶层通过更多的信息和更灵活的方式参与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过程,参与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务过程的监督与检验,解除单一集团对政府行为的垄断。只有这样,管制目标才有可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首先,政府管制主体的设立应相对独立。在政府管制的实施中,至少要有三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即决定对某行业进行管制的立法机构,具体实施这种管制的行政性执行机构,以及被管制的对象。这三者尽管相互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概念上必须要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三个主体,每个独立的主体完成其独立的使命,在管制目标的实现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从整体上讲,中国政府管制作为政府经济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通过三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来共同完成的,实际上是三位一体,彼此间缺乏必要的制度制衡。这样的管制,即使管制的目标再宏伟,其最终的效果也是十分令人怀疑的。
其次,要从政府管制机构成员的任用和构成上防止公共利益目标的偏离。根据政治学家威尔森的观点,管制机构的成员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职业主义者,第二类是政治家,第三类是专家。第一类属于职业主义者的成员偏好的是管制机构长期存在并发展。因为他们期望的是与管制机构建立长期的关系,以使自己的职业生涯比较稳定。他们不喜欢放松管制等任何有可能削弱管制机构权力的举措。第二类属于政治家的一类的成员,他们所关心的是自己政治生涯的发展。管制机构只是他们通向更高、更好职位的一个阶梯或跳板。大多数管制机构的成员可以归为此类。第三类属于专家一类的成员,更多地带有知识分子的色彩,他们与其他两类成员相比更追求“真理”一些。他们真正从规范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考虑到底实行什么样的管制政策。如果说他们也有什么私利,那就是他们极为看重自己的专业声誉,并力求在专业研究领域不断进步。不同类型的政府管制,偏好不同类型的管制政策,都会对管制政策的制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在中国金融管制机构中,成员类型大多属于职业主义者和政治家的类型,属于专家类型的则比较少。因此,为了避免金融管制机构成员依据其所居的位置,出于自己的私利而使政府的管制目标发生偏离,应对中国现行的金融干部人事任免制度进行改革,切实打破以往主要看资历看表现、注重关系网的陋习。应采取聘任制,通过竞争和考核的方式任免干部。这样有利于提高金融管制机构的成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使金融管制机构中专家类型的成员数量逐步增多,从而有利于促使金融管制机构的管制目标最大可能地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2.针对政府管制的寻租问题,要建立租金消散机制
寻租的根本原因是大量的制度租金的存在,“经济人”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主要根源在于制度缺陷。“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动机,在某种约束下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只要制度租金存在,就会有寻租的机会和激励,就会产生寻租现象。因此,解决寻租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建立租金消散机制。
首先,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严格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法官或政府官员的自由意志”实施社会的治理。统治者自由支配的事情越少,即不受法律约束的事情越少,他们才会变得不那么专制,才会比较稳重地处理政务,才会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社会才能不断地繁荣。实现政府行为法治化,最重要的是实现司法过程社会化。保证作为规则裁判的司法的公正、平等、公开与独立,是重构政府和法院合法性、权威性和可依赖性,维护政府和法院作为正义、民主、自由、公正、幸福的缔造者和象征的根本途径。
其次,要倡导政府管制中的“公益精神取向”[10]。正如布坎南所说:“人们在从有组织的市场活动领域进入有组织的政治活动领域时,必须改变他们的心理配备的道德配备。……在市场组织本身性质里有一样东西,它提示人的利己动机。同时,在政治组织本身性质里也有一样东西,它压制利己动机,并提示更‘崇高的’的动机。”为公益精神的象征与体现,公共权力行为对社会道德和人类文明具有很强的培植、示范、升华及威慑效应。
3.建立对政府管制的激励机制
激励,就是委托人拥有一个价值目标或一项社会福利目标,这些目标可以是最小个人成本或社会成本约束下的最大预期效用,也可以是某种意义上的最优资源配置,委托人如何制定规则,使市场参加者(代理人)都能使利己行为的最后结果与委托人的目标一致(赵一夫、杨经福,2001)。换句话说,委托人怎样使代理人在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达到委托人规定的或希望的具体价值目标或社会目标,也就是要委托人设计一套信息机制,使代理人在决策时,不仅需要参考原有已获知的信息,而且需要参考由信息激励机制所发出的新信息,这些新的信息能够使代理人不会因为隐瞒私人信息或显示虚假信息而获利,甚至会招致更大的损失,从而保证代理人无论是隐瞒信息还是采用虚假信息进行欺骗都是徒劳无益的。这样,代理人就没有必要采取欺骗行为,最终保证了委托人的利益。斯蒂格利茨就认为,激励问题是一个信息问题。如果顾客总能了解他们所购买产品的质量,那么,生产优质产品的厂商就总能索取到更高的价格,而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商就难以滥竽充数。在市场经济中有两种解决激励的常见方法,一是将私有财产与价格体系有效结合在一起来解决激励问题,二是通过签订某个合同的方法来解决激励问题。
从政府行为的整个过程分析,政府管制实际上处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之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并不一致,代理人的某些私人信息并不为委托人所知,或者委托人不能完全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动机,很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因此,委托人必须事前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以对代理人的信息和行为作出反应,采取奖励或惩罚性措施,最终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自己的行为目标最大限度的一致。
奖励性措施是为了提高市场经济效率而给予被管制者的激励。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给予被管制者以竞争刺激,使其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绩效。(www.daowen.com)
惩罚性措施是建立和健全公共责任制度。所谓公共责任,就是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对其行动负责,其经济目标是确保公共政策及其实际实施,以及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实施之间的和谐一致。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实行听证会制度;建立申诉程序和制度;接纳公众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机构的工作,等等。公共责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使市场免受任意干预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关键所在,也是使政府更负责及制止腐败的有效途径。
【注释】
[1]阿克尔洛夫在1970年提出的“柠檬(次货或二手货)模型”首先分析了旧车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阿克尔洛夫认为诚信的缺失可能导致整个市场崩溃。
[2]此处分析参考了经济日报社詹国枢副总编辑的主要观点。
[3]斯蒂格利茨和罗斯切尔德合作的关于“逆向选择”的经典论文《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均衡:论不完全信息经济学》中,提出了著名的“信息甄别”模型。
[4]迈克尔·斯彭斯在1973年的研究认为:信息传递指通过可观察的行为向对方传递商品质量和价值的确切信息。市场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体为了避免与“逆向选择”相关的一些问题的发生,能够通过“信息传递”来显示自身的信息,实现有效率的市场均衡。
[5]张维迎.张维迎教授关于管制与放松管制系列谈话录[N].21世纪经济报道,2001-03-12.
[6]见斯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10-214.
[7]参见贺卫.寻租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206-242.
[8]樊纲.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EB/OL].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2-12-29-11852.htm.
[9]杨继国.诚信、非正式制度与政府管制[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88.
[10][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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