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佛学派的主要研究成果
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以梅森(E.S.Masson)和贝恩(J.S.Bain)为主要代表的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所以,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1938年,梅森和克拉克(Clark)等开始对市场竞争过程的组织结构、竞争行为方式和市场竞争结构进行经验性研究。在张伯伦(Edwin Chamberlain)等人的垄断竞争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梅森1939年出版了《大企业的生产价格政策》一书,克拉克1940年发表了《论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克拉克认为,不完全竞争存在的事实表明,长期均衡和短期均衡的实行条件是不协调的,这种不协调反映了市场竞争与实现规模经济的矛盾,而为了研究现实条件下缩小这种不协调的方法和手段,就有必要明确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的条件。梅森将有关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有效竞争条件的论述,归纳为两类基本的有效竞争标准:一是将能够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形成条件归纳为市场结构标准;二是将从市场绩效角度来判断有效竞争的标准归纳为市场绩效标准。继梅森的研究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将有效竞争的标准进一步扩展为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并概括了判断有效竞争的标准,即:
(1)市场结构标准:①集中度不太高;②市场进入容易;③没有极端的产品差别化。
(2)市场行为标准:①对于价格没有共谋;②对于产品没有共谋;③对于竞争者没有压制政策。
(3)市场绩效标准:①不存在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压力;②随着成本大幅下降,价格也向下调整;③企业与产业处于适度规模;④销售费用在总费用中的比重不存在过高现象;⑤不存在长期的过剩生产能力。(www.daowen.com)
1959年贝恩因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而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集大成者。贝恩研究产业组织的方法,为个别产业的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尤其是对作为市场结构形成要素的产业集中、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规模经济性的有关研究和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关系的分析,推动了许多国家相关研究成果的发表,为丰富产业组织研究提供了大量案例。同年,经济学家凯森(C.Kaysen)和法学家特纳(D.F.Turner)合作出版了著名的《反托拉斯政策》一书。此外,凯维斯(R.E.Cawes)、谢勒(F.M.Scherer)、谢菲尔德(W.H.Shepherd)、科曼诺(W.S.Comanor)等人对产业组织理论的体系和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谢勒在1970年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有关市场行为特别是价格形成、广告活动、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弥补了贝恩《产业组织》一书对市场行为论述的不足,并考察了微观和宏观的周边条件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从而将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哈佛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
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把产业分解为特定的市场,按结构、行为和绩效三个方面,即所谓的产业组织研究的“三分法”对其进行分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一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也称SCP分析框架),并对市场关系各方面进行实际测量,从而规范了产业组织理论体系。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这三个基本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展开的。在这里,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而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管制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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