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政府管制角度分析供应链联盟的理论创新

从政府管制角度分析供应链联盟的理论创新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一新的分析角度,研究以往供应链联盟、政府管制研究较少涉足的新内容。本书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分析供应链联盟,正是抓住了供应链联盟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准市场组织形式的本质特性,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与政府关系、市场失灵与政府管制关系的相关理论的运用范围,对供应链联盟形成后的市场失败的原因及政府管制基本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

从政府管制角度分析供应链联盟的理论创新

本书把供应链联盟作为研究对象,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相关模型出发,对供应链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政府管制问题展开论述。通过这一新的分析角度,研究以往供应链联盟、政府管制研究较少涉足的新内容。因此,笔者认为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分析供应链联盟问题

当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对供应链联盟的研究主要是对供应链联盟的经营策略研究(主要研究供应链管理的具体运作,如准时采购、快速响应、有效客户响应、IT应用、延迟技术等)、供应链联盟体系结构设计(链状模型和网状模型)、库存管理、信息支持技术、合作伙伴选择、绩效评价体系、敏捷供应链等问题的研究。本书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分析供应链联盟,正是抓住了供应链联盟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准市场组织形式的本质特性,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与政府关系、市场失灵与政府管制关系的相关理论的运用范围,对供应链联盟形成后的市场失败的原因及政府管制基本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

2.以供应链联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政府管制

当前国内的经济学界在研究政府管制问题时主要是借鉴国外在政府管制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方面已有较成熟的论述,分析我国带有自然垄断性质行业的政府管制问题。但是,对于政府对我国经济转型期企业行为的管制问题,特别是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内外都鲜有涉猎。

因而,研究政府对供应链联盟各盟员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败的管制问题,对规范我国政府行为和市场秩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有很有意义。

上述研究方法、分析角度的创新还体现在本书中的基本理论观点上。本书认为:

(1)市场机制对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造成的市场失败有一定程度的自动缓解作用。

(2)对信息不对称的政府管制相对市场机制自动缓解有其优势,但是完全用政府管制办法替代市场方式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3)供应链联盟成功的两大核心环节为:合作企业的选择和联盟内部利益的协调与激励。

(4)关系租金的存在和垄断利润的分配不均是供应链联盟内部各成员利益不可调和的主要原因。(www.daowen.com)

(5)企业间签订的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

【注释】

[1]当前在学术界关于供应链联盟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一般认为:供应链联盟是指供应链中各自为政的实体,为满足最终消费者的需求和使供应链整体优化,通过各种协议、契约,对其自身、各关系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按照供应链的总目标,进行多方位的整合,从而结成优势互补、资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期限较长的松散型网络组织。

[2]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也就是说,市场交易中的双方拥有的信息量不相等。按不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在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而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随时可能发生的,西方信息经济学认为,减免的办法就是建立起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

[3]参见于立宏,管锡展.多委托人激励理论:一个综述[J].产业经济研究,2005(3).

[4]“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分为横向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横向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又称价格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本书中的“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纵向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所谓纵向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又称垂直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或层次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如制造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比较常见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维持转售价格、搭售、独家销售协议、选择性交易、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

[5]本图是作者根据本书的主要内容及现代市场理论的相关知识综合绘制而成的。

[6]参见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34-36.

[7]参见陈国权.供应链管理,中国软科学,1999(10):101-10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