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
基本每股收益只包括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只限于本报告期普通股股东应享有的净利润,不考虑少数股东的情况。
(二)分子的确定
基本每股收益分子项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www.daowen.com)
如果发布每股收益的公司除了普通股东外,还有优先股东,那么分子项的内容就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额减去优先股东应享有的股息额之差。
(三)分母的确定
每股收益中的股份不仅不包括优先股,也不包括公司库存股,普通股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但在一些特定发行情况下,两个日期可能并不一致,企业应当以应收对价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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