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和账户设置
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
在外币统账制下,企业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这些外币账户的特点是采用“复币记账”,即使用记账本位币和外币双重计量尺度。主要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如果允许开设现汇账户的话)、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以外币结算的债权账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以外币结算的债务账户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
(二)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两种观念
1.单项交易观
单项交易观,也称单一(项)交易观点,是将某项交易的发生和随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一项完整业务,是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该观点认为,由于外币业务中汇率变动的影响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预知的,那么该项交易外币账款结算后方告完成;而此前因不同时点汇率的变动所产生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调整该项交易已入账的成本或收入,而不应另作当期汇兑损益处理。
2.两项交易观点
“两项交易观点”也称两笔业务观点,是将外币交易的发生和随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项独立的交易业务,该交易从发生至货币结算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不调整原来的成本或收入,而应作为当期损益的一个明细账或单独设立“汇兑损益”账户进行反映。该观点下,交易按一定标准及当期汇率确认发生后不再更改。
目前,国际上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在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均采用两笔交易观点。
(三)外币统账制下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基本程序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为:(www.daowen.com)
第一,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第二,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第三,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2.交易日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发生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如果汇率波动使得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适当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会计期末或结算日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货币性项目的处理。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但是,由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因此,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此时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既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又受到期末汇率变动的影响,是两个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外币折算的汇兑损益,因为此时的差额既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又受到期末汇率变动的影响,是两个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而外币折算的汇兑损益是只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所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股票、外币基金此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货币性项目的期末计价形成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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