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两种理念
(1)无跨期分摊理念。
(2)跨期分摊理念。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期间的计税影响,除特殊情况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应尽可能地确认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
2.递延所得税负债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对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企业需要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确定其具体的转回时间表,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利率折现后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实务中,要求企业进行类似的分析工作量较大、包含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多,且很多情况下无法合理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具体转回时间,准则中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折现。(www.daowen.com)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即: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3.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可总结如图1−1所示。
图1-1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表1-1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既有非暂时性差异又有暂时性差异时的会计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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