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先后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治理工程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实行了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政策、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扶贫生态补偿政策、生态移民补助政策、耕地占有补偿政策、三江源保护工程经济补助政策、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补助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开始了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例如退耕还林工程于1999年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进行试点,2000年在西部13个省市174个县(市)实施,2003年则将地域范围扩大到25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已投入2300多亿元,其中给农民粮食和现金补助预计达2000亿元,种苗补助约250亿元。而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中,人工造林一期工程投入标准为:长江上游地区每亩200元,黄河上中游地区每亩300元。二期工程将上述两个地区投资标准统一为每亩300元。封山育林一期工程投入标准是每亩70元(中央投入每亩56元),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提高到每亩70元。飞播造林一期工程投入标准是每亩50元,二期工程提高到每亩120元。截至2020年底,天然林建设资金投入2440.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2195.2亿元,地方投入245亿元。自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在政策、资金、物资和技术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部分地区已取得明显成效,突出地表现在水土流失面积得以控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等方面。图2-8为2011—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情况。
图2-7 2011—2018年生物多样性及栖息地修复(www.daowen.com)
图2-8 2011—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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