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本投资是特定行为主体为了获取现期或预期收益或达到预期的目的,暂时放弃当期生产或消费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目的、有计划的生态恢复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技术研发等活动,对特定范围内的生态资源进行一定的(货币或实物)投入,并经过与研发对象的有机结合,使生态资源质量及数量指标有所改善,并且这种改善最终反映在生态资本存量增加上的投资行为。农业生态资本投资是通过资金和实物的投入对农业生态资本使用价值的有效运用,依据农业生态资本的消费及其形态的变化,实现农业生态资本长期收益整体最大化而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需要不断地发现新的农业生态要素资本,发明新的农业生态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生态位,维持较高的收益率,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生态化。农业生态因生态资本的增值而改善,生态资本因农业生态的改善而得以保证其受益的长期性和增值的整体性。构建生态创新型农业生态资本投资模式,提高农业生态资本投资水平,有利于保持农业生态资本存量的非减性,使后代人拥有与当代人同样或更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
农业生态资本是以资源的形态存在的,其价值和服务价值以及实现货币化之后所得的经济价值往往不同,一般以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和生态价值评估作为参考来理解一个地区的农业生态资本数量。农业生态资本贬值总体上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农业生态资本投资不仅可实现农业生态资本的经济价值,还可以使农业生态资本保值和增值,保持其存量非减性。农业生态资本投资就是在保持甚至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系统整体服务功能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或经济手段,用最少的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实现农业生态资本向货币转化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农业生态资本是一种“原生资本”,很难精确地衡量其价值,也很难直接用于市场投资和市场自由交易,而必须经过货币转化才能参与社会流通环节。农业生态资本实现货币转化通常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但是不同转化途径实现的价值不同,而且其价值的实现也会因为经济地理区位和生态意识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农业生态资本进行有效的投资是促进农业生态资本货币化现实可行的主要途径。
农业生态资本投资作为投资的细分项,具有投资的一般属性和自身特性。就投资的含义而言,投资具有二重性,既指“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投入一定量货币或其他资源,进而形成资产(资金),来从事某项产业的经济活动”[1],又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效益而不断转化为资产(资金)的一定量货币”。农业生态资本投资作为生态资本投资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首先具有生态资本投资的共性,然后才具有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特性。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企业组织只具有除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如使用权),因此,我国农业生态资本投资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政府主导性
政府是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宏观主体,这是由农业生态资本的属性与政府职责共同决定的。从农业生态资本属性角度来看,农业生态资本具有公共性和基础性,其明显的正外部性使得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供给,社会自身也无法凭借有限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态资本供给的问题,一旦农业生态资本供给不足,就会导致“公地悲剧”的出现。因此政府肩负着提供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任务。从农业生态资本的产权特征来看,绝大部分农业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政府是代表国家或集体行使农业生态资本权益的法定主体。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角度来看,由于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利益主体多,任何企业或个体都难以持续有效供给,而政府拥有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能力是保障生态资本投资全面有序供给的关键。
农业生态资本投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主体作用表现得尤为重要。农业生态系统是经济系统的基础,农业生态经济的双重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极端重要性,由此决定了政府在农业生态资本投资中居于主导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战略规划、政策保障、绿色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市场培育等。农业生态资本公共投资主体又可细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大类。
(二)整体增值性
农业生态资本投资应获得最大限度的增值,即盈利的最大化;同时又必须考虑农业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即系统各因子的平衡与协调,否则,系统就会失去平衡,整体趋于恶化。如历史上秦汉时期黄河中游过度开垦,使黄河洪水泛滥,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西北、华北(北部)流沙掩城。因此,资本寻租的特点与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性必须在矛盾中寻求统一。(www.daowen.com)
(三)长期受益性
合理进行农业生态资本投资,其使用价值与价值不会永久丧失。可再生资源还能依靠其自生累积性,使农业生态资本自动增值,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些农业生态资源只需少量投资,把它保护起来,靠生态的自生性,就会自动升值。如森林的供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自然景观等多种使用价值只要利用适度,其多种有用性就可以长期存在和永续利用。
(四)收益滞后性
农业生态资本投资周期长,生态资本投资收益通常在环境遭到破坏之后才能感知到,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生态资本投资收益并不能在当下得到体现,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取得。以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为例,截至2019年底,中央财政对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已累计投入31.35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费9.33亿元,对退耕农户的直接现金补助22.02亿元。由于林业生产的特殊性,产出经济效益需要较长时期。比如在实施有效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四川区域内的核桃挂果一般需要5年,进入盛产期需要7年;花椒挂果一般需要3年,进入盛产期需要5年;各种水果进入盛产期需要5~7年。因此,生态资本投资需要经过一定的等待期才能产生收益。而在经济效益产出等待期,需要国家财政对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资金的持续投入,才能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农业生态资本投资的短期成本仅是未来长期成本投入的一部分,并且其回报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显现,因此,政府在农业生态资本投资方面短期成本投入与否和投入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利弊得失的价值判断。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是一种有很强外部效应的特殊性公共产品,不仅投资大、见效缓慢,其成果和效益的显现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而短期收益不明显。
(五)不动逃逸性
农业生态资本投资既具有环境资源的空间固定性,又具有一般投资规避风险的逃逸性。低回报率的农业生态资本投资会转移地域或变换形态,流动到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引起农业生态资本的投资功能逃逸。投资规避风险性与农业生态资源的空间固定性和系统可变性是紧密联系的。商品需要交换、资本需要流动才能实现其价值,但农业生态资源有其地域性,如果投资不当,不但无益,还会有害。因此,农业生态资本投资要规避风险,变换形态,转移地域。有时虽然生态环境仍在那里,但作为资本投资已经逃逸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