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重男轻女是旧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一种落后意识,农业合作化初期,这种落后意识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贵州省息烽县养龙司乡堡子农业生产合作社男女同工同酬得到合理解决后,女社员的劳动热情和效率大大提高,对保证全社生产计划的完成,起到很大作用。1955年10月,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通报》第99期刊登了《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报道,毛泽东为之写了《编者按》,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
第二,检查合作社账目。在1955年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中,山西省雁北地区发现不少社干部有贪污等违法行为。中共雁北地委按照农业生产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充分发挥会计站的作用,以中心社为核心,制订了定期联系的制度,社社做到财务公开,由社员监督;合作社专职会计辅导员分工负责,进行会计业务的具体指导。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社初期,为防范和打击贪污盗窃行为,即提出诸如“财务公开”、建立“正规的会计账簿制度”等,具有明显的示范价值和创新意义。毛泽东为此指出:“合作社应当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检查合作社的账目,对于干部的贪污盗窃行为进行严肃的斗争。”[29](www.daowen.com)
第三,提高干部办社能力。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河北省遵化县区委采取了以下几种办法迫使干部不断地学习、锻炼、提高:一是区委委员带徒弟。二是“推进去,拉进来”。对个别缺乏勇气、有依赖思想的干部,区委决定派他们到某个社去工作,和村、社干部共同解决问题,即“推进去”;区委告诉各个合作社,如有什么问题,可以随便找哪个区干部去解决,即“请进来”。三是不断地总结经验,丰富区委的领导实践,提高全体干部的领导能力。毛泽东对这种积极领导、加强领导,迎着困难上而不是绕开问题走,“从不懂到懂”“从少数人会到多数人会”“从区干部办社到群众办社”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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