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供方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方,应参加物业公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①提供物品/服务覆盖公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②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10000.00元/年。
③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每年在20次以上。
2)根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②了解社会及其他业主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
③内部管理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ISO认证的供方)。
④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⑤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果。
⑥价格因素。
⑦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⑧其他要求。
3)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见表5-3-19)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见表5-3-20)中。合格供方应在3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定。
表5-3-19 供方评价表
表5-3-20 合格供方名单
4)特殊的相关方的评选。
①对政府指定的相关方,应对其进行环保方面的宣传。
②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商,除核查其营业执照、是否合法经营之外,还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到对方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2.合格供方的评审
1)对供方的评审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执行。对没有规定评审周期的供方,进行评审的频次为1次/年。
2)评审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
3)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及环境影响等。
4)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5)合格供方年度评价准则。
①清洁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1。
表5-3-21 清洁供方评价准则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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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绿化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2。
表5-3-22 绿化供方评价准则
(续)
③消杀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3。
表5-3-23 消杀供方评价准则
(续)
④材料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4。
表5-3-24 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⑤设备维修保养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5。
表5-3-25 设备维修保养供方评价准则
(续)
⑥配餐供方评价准则见表5-3-26。
表5-3-26 配餐供方评价准则
(续)
6)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合格供方年度评价准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见表5-3-27)。
表5-3-27 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7)对暂不能满足企业要求的,应施加影响使其在承诺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需要考虑的是,在选择影响企业长期活动的供方中,应增加能满足企业要求的新的供方。
3.供方行为的监督
1)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方,相关单位拟订与供方合作的合同、协议或订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正式文本。
2)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3)在供方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如发现问题,执行单位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代表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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