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共责任保险:保障物业管理经营安全

公共责任保险:保障物业管理经营安全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业管理公共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或普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时,由于疏忽或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3)规定每次事故的人身事故与财产损失的分项限额,再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公共责任保险:保障物业管理经营安全

物业管理公共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或普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时,由于疏忽或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实际标的的。

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的赔偿金,以及诉讼和抗辩费用,不包括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2.保险费用及赔偿限额

(1)保险费率 没有固定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及投保额度议定费率。

(2)保险费的计算

1)有累计赔偿限额的: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的费率。

2)无累计赔偿限额的: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适用的费率。

(3)赔偿限额的计算

1)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分项,再规定整个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www.daowen.com)

2)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无分项限额、无累计限额。

3)规定每次事故的人身事故与财产损失的分项限额,再规定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3.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以及其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损失。

3)与被保险人一起居住的亲属引起的损害事故。

4)由于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害责任。

5)战争政治动乱、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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