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码标价
以下摘录深圳市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方面的有关措施供参考。
(1)明码标价范围深圳市凡是有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区、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区以及商业区、城中村(自然村)等均须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2)明码标价内容
1)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物业管理处电话等。
2)为了做到质价相符,各物业公司必须同时公布服务承诺,将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进行细化、量化。物业管理服务承诺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客户服务等内容。
3)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其收费也应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加以说明。
(3)明码标价方式
1)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可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收费表、收费手册、收费清单、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
2)凡物业小区(大厦)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处)、公告栏、高层楼宇首层、商业服务场所等处都应当悬挂公示牌或标价牌。委托银行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附收费清单加以说明。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指定的格式制作公示牌或公示栏,采用铝型材或有机玻璃,制作工艺可采用烤漆、腐蚀或丝印,按照不小于400毫米×500毫米的规格制作。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字体统一采用宋体或楷体。
5)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可在公示牌的醒目位置添加本单位的有关徽记、名称,突出宣传自身品牌的效果。(www.daowen.com)
2.财务公开流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财务定期(季、半年或年)制作《物业服务收支情况表》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收支情况表》。
2)经物业管理处经理审核后,加盖物业管理处公章和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于公布日期前在物业项目张贴栏、大堂等醒目处张贴公布。
3)物业管理处于10日后取下存档保管。
3.业主审计流程
1)业主提出审计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审计要求。物业管理处应同时向物业公司财务部报告,征得公司财务部专业指导意见。
2)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处确定审计时间和审计目标。
3)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共同选定会计师事务所,由业主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物业管理处负责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用相关账簿资料,配合审计询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6)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处分别对审计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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