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计工作交接与管理制度优化

会计工作交接与管理制度优化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单位撤销、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销毁。3)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操作上岗证。

会计工作交接与管理制度优化

1.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做出处理,如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单位领导处理。

(4)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5)全面监督 对单位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社会监督 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2.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结算。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应处理完成有关业务,并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时应逐项列明移交材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印章、证券发票收据支票、文件、软件、磁盘等实物资料。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按移交清册逐项登记点交,发现问题要限期清查。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移交人应对会计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

6)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单位撤销、分立、合并时,相关工作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www.daowen.com)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2)各单位会计档案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会计档案,对会计档案严禁毁损、散失和泄密。

3)各单位会计档案主要为本单位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时,须报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4)各单位会计档案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总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永久保存,其他账簿、会计凭证等保存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销毁。

6)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

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会计师。

4.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通过财政部评审的会计电算化软件。

2)各单位必须配备财务部门专用计算机。

3)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操作上岗证。

4)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操作权限进入相应的系统操作。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手工账与计算机账“双轨”运行必须3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后甩掉手工账。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与分类账本必须每3个月打印一次,银行、现金日记账必须1个月打印一次。

7)电算化资料备份盘,必须一式两份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并注意防磁、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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