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N”分公司财务管理统一规定
1)一个分公司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项目的管理模式,简称为“1+N”。
2)“1+N”分公司的每个项目必须独立建账,费用划分、结算必须手续清楚。
3)银行存款、现金账必须按项目分设,各项目使用自己独立的账户进行收付结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准互相挪用资金。各项目之间的往来,统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须用货币资金结清往来。
4)各物业项目现金账分开设立,库存现金统一保管,现金账必须及时登记,及时盘点现金并与现金账核对,注意避免因库存现金互相挪用而造成某一项目现金账出现贷方余额。
5)分公司(管理处)对共同费用能够按受益项目划分的,要严格分开。
统一付款的业务(如外购物品),各物业项目能够事先分开的要分开发票,确实无法划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项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积等方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共同费用、统一付款发生的原始凭证、分配计算资料等,作为项目间结算凭证的附件;各物业项目之间现金、银行结算的,必须使用收据或发票结算;各项目之间转账结算的,要填制内部转账结算单。
2.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指定有关部门管理公司机关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登记、调度、清查、处置等工作。(www.daowen.com)
2)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本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报批、委托公司有关部门采购)、登记、调度、清查、处置等工作。
3)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为:
①单价2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及工具、器具,其中单价500元以下的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②单价为500~2000元的,按1年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4)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登记、摊销工作。
5)低值易耗品因老化、无修理价值而需要更新时,由使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还原物品并办理相关手续。
6)低值易耗品因故障或自然磨损需维修的,应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专人维修。
7)低值易耗品丢失、损毁的,应及时报告原因,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凡属使用人直接责任的,应按物品原值的10%~50%赔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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